拉法葉弊案(1)
康定級四號艦迪化號(FF-1206)
康定級首艦康定號(FF-1202)
一架S-70C(M)1反潛直昇機正降落在康定級的西寧號(FF1203)上。
1.尹清楓命案 1993年12月10日,一艘在宜蘭外海作業的漁船發現了一具屍體,事後證實此人為海軍武獲室上校執行長尹清楓 ;可疑的是,尹清楓的屍體很顯然被修飾成自殺身亡的模樣,然而驗屍過程顯示他身上有遭受重擊的痕跡,並證明尹清楓在落海前就已死亡,明顯是他殺。 尹清楓畢業於海軍工程學院機械工程系民國57年班(就讀期間該校併入剛改名的中正理工學院),歷任海軍第一造船廠總工程師、海軍總司令部計畫署研展組組長,1993年5月任海軍總司令部武器系統獲得管理室(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上任後,很快便感覺光華二號計畫有許多不尋常之處,尤其是合約價格偏高 。在1993年,尹清楓曾隨行訪歐考察團,在建造拉法葉艦的法國洛里昂廠挑出30項缺失 。 尹清楓喪命後,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一開始僅簡單判定尹清楓為自殺,未大力調查;然而,隨著尹清楓家屬抗議以及媒體開始關注,使得此案開始升溫。當時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周士斌率法醫解剖尹清楓遺體,認定為他殺。查驗造成尹清楓上校致命傷的是喉部明顯的一記「手刀」痕跡,偵查的專案小組人員懷疑是台灣海軍「青幫」所為,許多推測也認為拉法葉的佣金利益也與海軍「青幫」人士有關,且青幫背景的軍火商單亦誠可能有關連(註)。1993年12月8日,在9月9日早上將尹清楓約至來來豆漿店的海總武獲室上校組長郭力恆遭到收押。在1994年1月4日軍檢重行搜索尹清楓辦公室時,軍事檢察官李耀鴻在櫥櫃夾縫中,查獲尹清楓對前國防部聯五第三處參謀張可文中校,鴻圖公司負責人祝本立之反蒐證錄音帶、筆記本及照片等相關證物(是調查人員尋獲的第二捲尹清楓反蒐證錄音,見下文)。此後,拉法葉相關弊案的相關調查逐漸升溫。 依照2000年3月25日台灣日報記載,監察院特調小組指出,1991年6月間四艘獵雷艦成軍後,部份船上的零組件和水下尋雷載具(企鵝),有以少報多(虛報)的情形。尹清楓在接獲當時海總高層(總司令莊銘耀)指示後,在12月7日晚間搭車南下左營夜宿「四海一家」,次入(12月8日)早上向同學(海總造船發展中心主任王琴生少將)借車,實地視察海軍彈藥庫內這批遭檢舉的水雷、載具和附屬零件,隨後北返海軍總部面報。監察院特調小組指出,當時軍火商單亦誠所代表的德國A & R廠爭取四艘獵雷艦的附屬零件採購案過程,曾與代表德國L廠(呂森,Lussen)的涂太太(涂鄭春菊)、S廠(STM)的前海總武獲室中校張濟等三方人馬展開互爭利益,而這起軍購弊端,即成為欲競逐獵雷艦附零件採購的三方人馬,拿來揭發要脅的利器,由於事關軍譽重大,當時的海總高層指示尹清楓深入查辦,並且密令尹火速南下清查海總彈藥庫。 依照新新聞335期,根據早期的調查,尹清楓1993年12月8日到高雄左營, 隨後打電話到台北亞都飯店給涂鄭春菊,通知議價書在晚上10點給(當時呂森廠與德國STM廠在台代理搶奪台灣海軍德製獵雷艦後勤零組件合約)。12月8日中午,尹清楓視察完左營彈藥庫後回台北,向海總上司報告,其間稱自己被「設計」了;當天下午與郭力恆、劉富仁、金知文碰面,並由郭力恆陪伴去買錄音機,再找軍火商張可文、祝本立進行錄音反蒐證; 尹、郭分開後,尹去找軍火商劉樞,郭去找軍火商張鎮瑞;在12月9日凌晨3、4時,尹清楓離開劉樞家回武獲室(後續監院調查認為12月9日凌晨尹清楓的動向有矛盾,因為他凌晨三點仍在辦公室批公文,並且與先前在海總的屬下郭璽交談,見下文)。 12月9日上午,尹清楓打電話給涂鄭春菊,要求解釋爽約的機會,然後出發前往涂鄭春菊所在的亞都飯店。 尹前往亞都飯店之前,交代部屬如果出事,要通知其家人(部屬看見尹出發前在整理一個黑色手提箱,但後來不記得尹是否帶出門,事後整理尹清楓遺物也沒找到) 。尹與部屬交談中接了兩通電話,一通是涂鄭春菊打來的,一通則是不明的神祕電話(事後懷疑是某位長官,尹清楓在通話時一再回答「是」)。尹清楓前往亞都飯店途中,上午8時10分大哥大響,郭力恆先約尹在海總側門見面,後又約在來來豆漿店碰面。 於是尹清楓折返回海總,與郭力恆約在來來豆漿店碰面,而尹清楓就此失蹤,直到次日(10日)上午屍體在宜蘭外海被發現。 依照1994年6月23日刑事局長王郡在立法院答覆當時立委陳水扁,以及2000年9月14日監院特調小組公佈的報告,目擊證人指證尹被挾持至一部海軍廂型車上,車上三人穿軍服,指稱三人分別是張傳綱中校(海總兵器處現砲械科長) 、陳錄曾上校(海軍總司令隨滬室主任)、一名少校和一人穿便服(懷疑是海總兵器處前砲械科長易善穗);海總兵器處長金豐鄉的座車緊跟著海軍廂型車後面,且被目擊者抄了車號。依照前刑事局楊子敬透露,尹清楓的秘書王萬瑩指稱,陳錄曾在12月9日早上曾出現在尹清楓在海總的辦公室與寢室。新黨周荃立委主持公聽會中,指出「易善穗面部特徵左眉中間有刀疤,刀疤中間有大痣」,與來來豆漿店目擊者所見疑犯特徵相符,易員字跡與屍體所穿黑色舊軍褲褲袋字跡 「總工程師尹清楓」比對也相符,認定海總兵器處退伍中校易善穗涉入。易善穗在尹清楓被害後逃離台灣,後回台灣並同意接受偵查;然而回台後,1994年在三軍總醫院「急性瘧疾」不幸死亡,被認為是遭人滅口。2000年9月14日監察院特調小組透露,郭力恆在張鎮瑞家中密集電聯絡汪傳浦等軍火商,並以電話引誘尹清楓尹前往來來豆漿店赴死亡之約。隨後郭力恆與女友在八里燒毀大批文件,是海總兵器處的拉法葉艦電戰、武器系統等零附件採購機密文件;監察院判斷尹清楓命案和1993年9月尹清楓和郭力恆附法考察時,尹清楓發現拉法葉零附件採購出現弊端有關連。 依照2002年監察院糾正報告,尹清楓命案發生後,一些軍火商分別於關鍵時刻離境;涂鄭春菊在12月10日尹清楓屍體被發現時,即出境回德國;江傳浦於12月20日前往美國,單亦誠於1994年1月21日之際離境赴美,代理商金知文接著於1994年3月13日前往加拿大,楊鵬於1994年10月21日出境後下落不明。 依照日後尹清楓上校的兄弟尹清崗回憶時推測,尹清楓惹禍的原因有可能是1993年9月立法院國防委員會的巴黎之行,尹清楓和郭立恆隨隊參加法國洛里昂造船廠的軍艦上梁(安放龍骨)典禮;此時,尹清楓發現台灣海軍已經付出40%的貨款,但法國卻未動工建造,而事實就是法國造艦是新設計,工程藍圖遇到困難...簽約兩年後法國更改契約,取消技術轉移,不在台灣建造...台灣處處有人護航,許多高官涉案。 2000年監察院特調小組清查當時海軍總司令劉和謙、雷學明等六名遭限制出境軍方高級將領個人帳戶及三親等內的家屬戶頭,發現1991年7到9月間,汪傳浦曾分別以個人及喜光公司名義,密集將十餘筆金額約5300萬元款項,分別匯入林姓人士及某企業在內的七個帳戶, 數日後即陸續提領,輾轉匯進一名特定人士帳戶,而該人士與某高階將領(劉和謙)有親屬關係。這使得劉和謙一度遭到調查。依照2000年12月17日親民黨立委李慶華轉述前參謀總長劉和謙,劉和謙機動強調自己的清白,表示「他如果有貪污,願意碎屍萬段」;而劉和謙透露,尹清楓可能是被第一代大哥大(俗稱黑金剛)給敲擊致死。李慶華轉述劉和謙的看法,殺害引清楓的並不是職業殺手,也非蓄意殺人;根據當初軍方的調查報告顯示,尹清楓命案的第一現場,應該在車上,而郭力恆是安排死亡陷阱的人。然而,事後調查顯示依通聯紀錄顯示,郭力恆涉嫌程度不高,之後也沒有他涉入謀殺尹清風的直接證據。 尹清楓命案爆發後,讓構築二代海軍的大推手武獲室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重創了海軍的形象。 雖然台灣方面在尹清楓遭殺害後立刻啟動「一二零九」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但在軍方刻意隱瞞阻撓、多數證物證據遭銷毀藏匿的情況下,很快便無疾而終。 許多關鍵證據莫名其妙地遺失或遭到銷毀──例如海總「廣東」總機系統的電話錄音應該錄到尹清楓生前最後的幾通電話,然而專案小組前來調查時所有紀錄都被覆蓋;尹清楓失蹤當天留在辦公室桌上的錄音機與一卷反蒐證錄音帶(見下文),也迅速遭到消磁。Thomson集團支付佣金給汪傳浦的29張匯款單在專案小組借閱後也不翼而飛,此外許多拉法葉案的會計憑證檔案也被到銷毀。 依照新新聞355期訪問一位從海軍武獲室申請調職轉任的校級軍官說,該單位確實「油水多」,但也因此鬥爭激烈;得勢者「呼風喚雨」、「吃香喝辣」,但不得志者「苦不堪言盡想脫身」,一般是考試轉任或期滿就退;他形容,「裡面很黑暗、內幕見不得人」、「想脫離卻出不來很痛苦」、「單位內外軍官和軍火商掛鉤不少,但總司令都不知道」...這位軍官先以海軍反潛直昇機機「神鷹專案」(S-70C(M)1)採購計畫為例,承辦人員除了要飽嘗來自軍火商、掮客、民代、返職將領的各方壓力外,還得提防武獲室內部部分同僚的傾軋鬥爭與暗算,那才是最難忍受的。「所以尹清楓生前對太太說『身邊有人要害我』的那種心境,我是感同身受、心有戚戚焉」。以當時被爆出的海測船(向意大利購買的達觀號)採購案為例,這位軍官透露,該案好處不但由「某現職將領」一手遮天、大口獨吞,還有一位曾任海測局主官的姚姓退役將軍介入想分羹,「連武獲室主任李崑材都插不上手」。這位軍官指出,武獲室內部壓力除了來自敏感任務,還有利益之爭,加上為了搶位子,若有人使出「出資、分贓手段」,都不稀奇。 2.郭力恆上校的收押與判刑 在1993年12月18日,軍事檢察官涉及獵雷艦弊案、妨礙軍機治罪條例和拉法葉艦弊案共三案為由收押海總武獲室上校組長郭力恆。在1994年12月18日,台灣軍事法庭針對郭力恆涉上校及的獵雷艦軍購弊案、妨礙軍機治罪條例 ,判決郭力恆無期徒刑,1995年1月24日定讞。1995年1月24日,郭力恆以海軍獵雷艦採購弊案被軍法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服刑期間,郭曾向軍監提出34四次假釋,皆遭駁回,理由是郭另涉拉法葉艦弊案尚未判決確定,因此不准假釋。 綜合2006年9月28日最高檢察署特別調查小組起訴書汪傳浦及其妻與子女共六人以及郭力恆等人的起訴書(見下文)以及2013年5月17日臺灣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書,郭力恆於任職中華民國海軍總部造艦計畫管理室整後組上校副組長、整後組上校組長期間,參與PCEG飛彈巡邏艦採購計畫(最初打算向韓國購買);民國78年(1989年)3月間,與郭力恆認識多年的汪傳浦為圖鉅額佣金,由汪傳浦接觸法方(汪傳浦接觸有意推銷軍艦的法方Thomson集團人員),由經手購艦的郭力恆說法方與汪傳浦合作、適時提供分析意見與建議遊、與法方商討符合台灣海軍需求的拉法葉艦作為推薦標的,共同促成法方成功將台灣海軍PCEG艦採購案由韓國艦轉為購買法國艦。事成後,汪傳浦從Thomson公司獲取鉅額回扣。議定之後,由汪傳浦以開泰公司名義與Thomson公司簽訂收受佣金之議定書,其收取回扣之比率原則為購艦合約總價款15%;而如合約總價款達一定金額,再增加一定比例。海軍以中船公司名義於1993年8月31日與Thomson公司簽署拉葉艦採購合約,並依約按期支付價款;此後,Thomson公司即依前述與開泰公司所協議之約定付款期程與比率,自80年10月14日起至82年9月27日止,共支付3億4053萬3140美元、476萬461法國法郎(合計3億4137萬4210.84美元)的扣至汪傳浦所設EUROMAX 公司的瑞士銀行帳戶。汪傳浦自1991年12月16日起,至1993年9月10日止,共匯款1758萬8141 美元進入郭力恆位於瑞士銀行帳戶作為回扣。1993年年12月18日郭力恆即因涉及獵雷艦案、拉法葉案經軍事檢察官收押,汪傳浦亦於1993年12月20日出境,汪傳浦始停止匯款予郭力恆。然而,起訴書直接把海軍飛彈巡邏艦案從原本向韓採購改為向法採購的決策轉向,詮釋成「軍火商汪傳浦以及上校承辦軍官為了利益而運作」的結果,明顯先入為主且武斷偏頗。 2013年8月 軍審法修法(因洪仲丘案)之後,郭立恆於8月15日移監台北監獄服刑,隨後以自身符合「自首」條件 (郭力恆找到20年前在台北憲兵隊的一段筆錄,証明案發時是自首),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減刑獲准;最高法院認定郭立恆符合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自首」規定 ,裁准將郭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郭力恆遂於2013年12月3日假釋出獄,成為洪仲丘案的受惠者。 在2014年4月,台灣最高法院針對拉法葉購艦弊案,依採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判處郭力恆15年有期徒刑, 罰金新台幣2億元,褫奪公權10年;然而依刑法舊制規定,2案合併執行最多只能坐20年牢,由於先前 郭力恆服刑已滿20年,不用再入監服刑,檢方依法只須執行罰金刑,並追繳不法所得。由於郭力恆主張沒錢繳2億新台幣罰金 ,北檢審酌郭力恆被扣金額執行追繳後,發現郭力恆無財產可執行,不足扣抵罰金,遂改為依法易服勞役(上限是6個月); 郭力恆遂在2014年12月26日進入台中市監獄服勞役(獄方安排他做摺紙箱等簡單勞務工作),在2015年6月23日執行完畢出獄。 2015年6月23日郭力恆服刑期滿出獄後,對媒體寫下自白書為自己喊冤:「並未違背任何職務,又不負責建案,何來與汪傳浦共謀收回扣?法方將軍由代理商,帶到海總,官方也接待,何以商情蒐集不准代理商?法有何據?」。郭力恆也依舊替汪傳浦喊冤,「汪先生與尹清楓案毫無瓜葛,硬栽實乃千古奇冤」。然對於獵雷艦案收受軍購回扣,郭力恆則表示認錯。 3.佣金曝光,弊案風暴席捲兩國 在1992年底,一位受顧於Frontier公司的 軍火掮客阿法德.席文(Alfred Sirven),由於在完成拉法葉案中的任務後,Thomson公司卻未依約支付贖金,於是雙方鬧上瑞士日內瓦國際仲裁法庭。在1996年8月,仲裁法庭判決Thomson公司應支付1億6000萬法郎的佣金;然而,台灣購買拉法葉艦背後的巨額佣金以及運作機制就此被公諸於世,引來法國方面調查,進而釀成前所未有的軍售舞弊風暴。 在1991年密特朗政府取消拉法葉軍售之後,受命於Thomson的阿法德.席文,透過美籍華人掮客愛德蒙.關(Edmont Kwan) 與中國政治當局接觸(包括上海市長等),同時透過鐘古夫人(Christine Deviers Joncour)來打通法國政府的關節──即是鐘古夫人的情人、法國內部主要反對售台拉法葉艦的外交部長杜馬(Roland Dumas)。除此之外,Thomson也雇用了台籍女子劉莉莉(Lily Liu)來擺平中國方面的關節,重金賄賂中國黨、政、軍高層相關人士以求放行。根據外界說法,Thomson透過愛德蒙.關、劉莉莉等人向 中國當局行賄的總金額,有一億七千萬或三億美元等說法, 被點名收賄的中國要員包括前中國總書記江澤民、前中國國主席兼中央軍委副主席楊尚昆、前中央軍委副主席劉華清、前總理李鵬、前 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姚依林、前副總理王岐山、前中國外長錢其琛、前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等等。 台灣方面,與Thomson集團關係密切的軍火商汪傳浦,以及若干與汪傳浦密切合作的海總、武獲室軍官(如郭力恆、雷學明等人)等等,被指控透過各種管道影響台灣海軍總部 、軍方高層以及國民黨政府高層相關決策;這些決策包括早先購艦決策「由韓轉法」,以及法國密特朗總統首度取消出售拉法葉後、阻止海總選擇其他替代方案、修改需求文件等等的集團 。此外,汪傳浦也被懷疑涉嫌謀殺尹清楓。 如同前述,台灣監察院認定法方在拉法葉案浮報金額高達50億法郎之譜,也就是法方佣金的規模基數,此外海總第七次投資綱要也有藉由匯差浮報142.75億新台幣的嫌疑;如果此一推估屬實,則 佣金規模遠超過一般軍火交易酬庸的行規(在拉法葉案當時,佣金在法國軍火交易中是合法的),而且是法國十餘年來最嚴重的弊案,牽涉此案的法國政要高達四十多人,堪稱第五共和的最大政治醜聞 。 拉法葉弊案爆發以後,台法雙方相關集團為了保守秘密,除了隱匿、銷毀相關事證之外,十多年內台、法雙方有多位重要關係人因不明原因離奇死亡。 在台灣方面,除了掀起政治風暴外,一連串的弊案將海軍打得一蹶不振,之後的十年之間幾乎不敢提出任何重大建軍規劃,也讓拉法葉成為「貪污舞弊」的代名詞。 4.陳水扁上台,重新追查拉法葉命案/弊案 在2000年5月20日,由陳水扁總統領軍的民進黨政府開始執政;上任不到三個月,陳水扁總統便在8月1日指示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盧仁發成立專案特別調查小組;法務部、監察院重啟拉法葉案的調查,分為弊案小組與命案小組。 在2000年8月,在台灣法務部長盧仁發要求之後的一個星期,台灣政府正式解除相關國防檔案的機密,來給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在8月14日,陳水扁總統出訪多明尼加期間,在多國首都與僑民、台商餐敘時發言表示,偵辦尹清楓命案「縱使會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以展現我們的意志與 決心」。
在2000年底,監察院特調小組將拉法葉弊案的起訴書類提交給台北地檢署。當時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認為起訴書的具體事證不足,拒絕起訴。在2001年7月,黃世銘就被調離台北地檢署,由施茂林接任檢察長,承辦檢察官也遭到撤換,至此台北地檢署在此案上面已經與監察院特調小組完成口徑統一
。 此外,高檢署特調小組偵辦拉法葉艦等多項軍購弊案時,發現當時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代理商汪傳浦,以及在台代理德國MTU柴油機公司的聯達行代表人金知文,曾涉嫌刺探採購案機密;尹清楓在1993年10月9日失蹤遇害的前一個晚上曾與汪、金二人聚會、談判。檢調掌握證據,認定汪、金二人與尹清楓之死有重大關聯,因此在2000年9月14日依殺人罪嫌通緝汪傳浦、金知文2人。 從2001年6月28日開始,瑞士方面以可疑的洗錢動作為由,凍結汪傳浦家族在瑞士所有的銀行帳戶,經多年清查後總計查出45個帳戶、總存款5.4億美元;除了拉法葉佣金之外,可能還包括台灣在1990年代向法國採購幻象-2000以及配套MICA、魔術II空對空飛彈的相關佣金。此外, 在偵辦郭力恆的過程中,得知早先海總向德國購買獵雷艦的「靖海案」亦存在弊端,因此特調小組一併偵辦獵雷艦案。 在2002年3月21日,監察院「尹清楓命案與拉法葉艦購艦弊案專案調查小組」(召集人為康寧祥,組員包括馬以工、古登美、林秋山、趙榮耀)正式公布對拉法葉弊案與尹清楓命案的調查報告。在2005年8月, 瑞士將汪傳浦所有帳戶與資金周轉資料交給台灣調查單位。 在2006年9月28日,最高檢察署特別調查小組正式提出第二波起訴,將汪傳浦以違法收取Thomson鉅額佣金(含利息共6億3000萬美元)為由,求處無期徒刑, 總計汪傳浦與其妻子和四名子女共六人,都因涉嫌而遭到起訴;此外,檢方也以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涉嫌收取汪傳浦賄款( 金額1758萬8141美元,在1991至1993年分四筆匯入郭力恆在瑞士CBS銀行的帳戶,此時累積利息為含利息約3400萬美元),以及偵辦期間 配合意願低為由,求處20年有期徒刑。郭力恆之兄郭問天亦因協助洗錢遭到起訴,而郭問天本人也由於協助洗錢而獲得汪傳浦匯入711萬4997.8美元的酬庸;由於郭問天坦承犯罪、 主動簽立切結書願繳還他與郭力恆所有的賄款以及累積的利息(合計約3400萬美元),僅求刑三年6個月。 由於案情複雜橫跨國際,導致拉法葉弊案的審案過程十分漫長。在2010年3月下旬,監察院終於針對拉法葉案的第一波起訴(2001年7月5日)辯結, 台北地方法院在同年6月25日做出一審宣判,第一波起訴的五名海軍將校中(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中將、前艦管室執行長姚能君中將、前海發中心主任王琴生少將、前駐法監造組組長康世淳上校、前艦管室載台組參謀程志波中校),除姚能君已於2004年過世而不審理之外,其餘四人均獲判無罪(判決理由請見下文)。 在2010年8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郭力恆因涉嫌收取汪傳浦佣金判決十五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 由於郭力恆早在1994年底遭軍事法庭宣判無期徒刑,因此仍執行無期徒刑(如同前述,郭力恆因2013年8月軍審法修改而成功爭取減刑,在2013年12月出獄)。郭力恆之兄郭問天則因坦承犯行與主動繳納賄款,因而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依照洗錢罪名),而兩人從汪傳浦獲得的不法賄款與利息(此時已經從瑞士返還特調小組的帳號)也全數沒收。在2010年11月7日,台北地方法院正式宣佈,由於現有證據完全不足以支持將拉法葉案第一波起訴將校定罪,為了避免再消耗寶貴的司法資源,遂決定全案無罪定讞(特偵組強調,相關被告行政上有無違失,屬於行政責任問題,與刑事犯罪區隔),不再上訴;唯郭力恆的部分仍保留上訴權,避免瑞士方面將汪傳浦的凍結帳戶解凍。 雷學明、王琴生、康世淳、程志波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後,不滿先前審理期間檢方濫權羈押,向法院提起冤獄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192萬5000元。台北地院在2011年10月25日開庭審理。雷學明指出,他被羈押禁見84天,接著打了10年的官司才獲判無罪定讞,「10年來受盡苦刑」;而王琴生等人均稱,拉法葉艦案每到選舉就被政治人物攻擊,10年來背負很大的冤屈;更直指,檢方當初先押人再取供,指控他們貪污208億元,但卻完全調查不出來,也不採信對他們有利的證據,檢方辦案粗糙。律師徐履冰主張,雷學明等人求償金額以最高額度1天5000元計算,雷學明遭羈押84天,求償42萬元;王琴生羈押89天,求償44萬5000元;康世淳、程志波羈押106天,各求償53萬元,4人總計求償192萬5000元。律師徐履冰主張,由於雷學明等人官司訴訟長達10年才獲判無罪,時間相當長,遭羈押期間身心、名譽受損害,還常被政治人物批評,即使已獲判無罪,但正義還沒實現,理應請求最高額賠償。在10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依刑事補償法准予補償,雷學明曾羈押84日,獲補償37萬8000元;王琴生羈押89日,補償32萬8200元;康世淳羈押106日,補償40萬2800元;程志波羈押106日,補償37萬1000元。 5.法國方面偵辦受阻 在法國方面,在2001年6月22日,巴黎地檢署針對Thomson集團涉及對台軍售的佣金疑雲展開預審調查程序,由檢察官范倫貝克主導預審。然而,法國政府高層以涉及「國家利益」為由, 從2001年年底以來,多次拒絕解除相關國防檔案的機密, 嚴重阻撓了台法雙方的調查工作,法方還在2002年1月15日以與台灣無邦交為由,拒絕受理關於本案的國際司法互助。由於無法取得被列為機密的相關關鍵證物,負責調查的法方檢察官范倫貝克不得不在2006年10月結束調查工作。 在2008年10月初,法方司法單位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撤銷對拉法葉弊案的起訴。
向瑞士索回汪傳浦不法所得 如同前述,瑞士在2001年4月以後陸續凍結汪傳浦家族在瑞士境內的所有帳戶;汪傳浦存於瑞士境內的5.4億美元總金額,遠高於菲律賓前總統費迪南德·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存放的1,8億美元以及奈及利亞前總統阿巴查(Sani Abacha)的2億美元。在2002年10月間,台灣方面特調小組立刻與瑞士密集接洽,希望針對查扣的相關帳冊進行司法互助;原本瑞士當局打算同意,但汪傳浦從瑞士凍結其鉅額資產後,便委由律師積極展開各項法律行動,阻撓瑞士方面公開相關帳冊資料以及調查行動,並試圖解凍帳戶並取回這些資產,加上台灣與瑞士並無邦交,使得瑞士方面的偵辦困難重重。 在2003年1月28日,承辦此案的瑞士聯邦檢察官貝侯丹(Paul Perraudin)終於裁訂,將所有在瑞士司法調查程序中得到的檔案,交給台灣、法國及列支敦士登三國調查;然而,由於汪傳浦與法國方面從中阻撓,又經過一番波折之後,台灣方面直到2005年11月才終於取得瑞士方面提供的汪傳浦帳戶相關資料(共六箱)。 在2006年11月,台灣正式向瑞士當局提出請求,返還汪傳浦與郭力恆兄弟凍結在瑞士帳戶裡的賄款, 含利息共5億2000萬美元。由於此時郭力恆兄弟已經簽署反還切結書,因此郭力恆兄弟部分的佣金並無問題 (包含郭力恆的1758萬8141美元與郭問天的711萬4997.8美元,含利息約3400萬美元)。 在2007年6月,瑞士方面將郭力恆兄弟在瑞士銀行的3400萬美元賄款(以五種外幣形式存放), 分成12筆匯回台灣特調小組設立的特別帳號。 然而在汪傳浦的部分,由於瑞士方面要求台灣方面證實汪傳浦凍結在瑞士的存款是利用犯罪的非法所得, 並完成一個「最終且可執行」(final and executable)的判決(三審定讞判決)始能還款; 而汪傳浦一家始終潛逃在外,無法到案受審,因此台北地方法院根本無從進行判決, 而汪傳浦也於2015年1月20日於英國倫敦過世。 先前10年來,拉法葉佣金案由2007年4月成立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簡稱特偵組) 負責承辦,而特偵組在2017年1月1日起廢除,因此後續台灣、瑞士的司法互助合作改由台北地檢署接手。 在2015年,台北地檢署針對郭力恆執行約11億元犯罪所得,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先前執行汪傳浦的妻子兒女遺產稅欠稅案件,已拍賣汪家不動產,扣除稅額後,將餘款2400萬餘元交由北檢沒收入庫。北檢另進一步查扣汪傳浦位於台北市金門街的房產,囑託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進行拍賣,隨後以3201萬元賣出。 在2016年7月1日台灣刑法「沒收」新制實施首日,台灣最高檢特偵組立即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向汪傳浦家族 (含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沒收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佣金金額,包含本金與利息共9億6975萬美元(約新台幣300億元), 其中本金共4億8372萬6444.61美元,利息為4億8602萬5319.70美元,牽涉到汪傳浦家族在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島、盧森堡、英屬曼島等地61個帳戶。 一旦法院裁準,特偵組將檢附判決書依照司法互助程序,向瑞士聲請解凍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遭凍結的帳戶,將沒收款項取回。 台北地方法院於2016年11月16日以及2017年2月23日、4月10日及4月24日四度開庭審理, 在2017年7月21日裁定核准向汪傳浦家族沒收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6億元) ;判決認定拉法葉艦案的回扣5億1594萬餘美元已經匯入汪傳浦的帳戶,扣除他案被告郭力恆已執行追繳的2875萬餘美元 ,本金應為4億8719萬餘美元,利息則為4億1295萬餘美元,合計共計9億零14萬餘美元。 然而,汪傳浦家人於巴哈馬等9國的帳戶孳息部分約5300萬餘美元,因沒有司法互助且難以查證帳戶等情,則予以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廖建瑜指出,檢方聲請沒收金額與法院裁定沒收金額有很大落差, 是因為汪家人在帳戶凍結前,曾陸續匯錢到巴哈馬等9國,檢察官聲請中認定這些也必須計算不法所得的孳息, 但是這9國有的拒絕司法互助,有的因時間過久銀行資料不存在,檢察官無法提出資料證明確實已孳息 ,在沒有估算基礎下而將之駁回,其中最大一筆金額是4744萬美元。 依照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本件未敘明如何認定為犯罪所得 ,因為須先認定為犯罪所得,才能依法沒收;另外,北院未明確敘述汪傳浦妻子、4子女及三家公司 各別沒收的金額。 對此判決,台北地檢署與汪家均提起抗告,上訴高等法院。 台灣地方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妻小海外帳戶,台灣高等法院在2018年年11月28日二審裁定北檢勝訴,沒收5332萬4920.60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及至執行完畢時止所生孳息,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沒收不法所得最高金額。經檢辯雙方抗告三審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2019年10月31日以「108年度台抗字第458號」作成裁定,檢方聲請沒收汪傳浦犯罪所得其中本金3億1253萬9913.44美元(以美元兌換新台幣1:30之匯率換算,約新台幣94億元)確定,其餘6億餘美金部分發回高院更審。由於拉法葉艦案追訴權時效,部分會在2023、2024年屆滿,因此檢方有時間上的壓力。在2020年10月,台北地檢署針對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沒收的3億1253萬多美元,以司法互助請求書以及確定判決書的英、法文譯本,行文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後,由法務部透過外交部在10月正式向瑞士司法部提起司法互助,請求返還。依照瑞士法律,汪家依法可向瑞士聯邦法院提起異議,可上訴至瑞士最高法院,台灣方面則在當地聘請律師協助追償。 在2021年2月4日,瑞士司法部對台灣要求返還汪傳浦家族3億1253萬美元一案做出判決,同意歸還將近2.66億美元(約74億台幣)給台灣;至於汪傳浦家族帳戶中其餘7億多美元款項(將近200億台幣)因無法認定是貪汙非法所得,瑞士聲明將解凍,預計返還汪傳浦家族;由於這是終局裁判,台灣檢方與汪傳浦家族雙方都不得再提抗告,全案確定。這是繼2007年將郭力恆在瑞士帳戶中與拉法葉案有關3400萬美元佣金返還後,瑞士同意返還台灣的第二筆拉法葉案不法所得。歷經14年纏訟(2005年起),台灣方面總計從瑞士取得郭立恆以及汪傳浦家族帳號中約3億美元的不法所得。曾參與追討的台灣檢察官向媒體表示,瑞士司法部這項判決應該是參考台灣最高法院判決的認定;而其他有關幻象2000等涉及佣金的採購案,因台灣方面沒有提出進一步證據,瑞士司法部或許因此未採納。 在2021年7月間,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裁定,准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沒收汪傳浦家族帳戶中, 追徵本金加孳息5億2074萬美元。高檢署檢察官在追討拉法葉艦案佣金過程發現, 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在瑞士仍有4億8719萬2808.72美元(約新台幣135億餘元)存款未扣押,因此另向高院聲請扣押獲准。 汪妻葉秀貞不服提起抗告,主張檢察官只有偵查中才能聲請扣押;而最高法院認為, 原裁定沒有違誤,且聲請扣押只是針對財產的保全措施,未來如何執行仍待沒收案的終局裁判結果, 在2021年8月12日駁回汪妻等人抗告。 在2023年2月2日,台灣法務部發佈新聞稿表示,列支敦斯登今天將從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所凍結、涉及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首筆海外不法所得約1100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3億元),匯入台北地檢署指定的帳戶,將由北檢執行後續沒收事宜。法務部指出,這是自民國90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後,第一筆成功追回的海外犯罪不法所得(列支敦斯登在2006年9月同意協助並凍結汪家帳戶)。 在2023年7月19日,台灣法務部發佈新聞稿表示,瑞士在月11日將汪傳浦家族海外不法所得約1億380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43億元)匯入台北地檢署外幣專戶,將由北檢執行後續沒收事宜;這是繼同年2月從列支敦斯登取回1100萬美元之後,法務部追討行動再傳捷報。法務部指出,瑞士曾主張就所凍結的汪家海外不法所得進行資產分享,經與最高檢察署等檢察機關商討,同意依循國際慣例,與瑞士以50:50比例分享資產,以利國際合作的長期發展與正向循環。
拉法葉商業仲裁案 佣金追討方面,台灣海軍根據光華二號合約第18條排佣條款以及第29條仲裁條款,在2000年10月25日首度向巴黎法院提出民事當事人申請,向法國方面展開民事求償;然而,法方在2001年1月30日以「台灣和法國沒有正式邦交」為由, 駁回台灣海軍的民事求償,並在2001年11月4日駁回海總所提之成立民事當事人申請。 在2001年8月22日,台灣海軍委由法國律師向國際商會(TheInternational Chamberof Commerce,ICC)位在巴黎的仲裁法庭正式提出商業仲裁,向法方求償5.91億美元, 其中5.2億美元是海軍方面認定的佣金金額(其中4.95億給汪傳浦,2500萬給阿法德.席文),其餘則是名譽賠償;原本台灣海軍可以雙倍求償,但基於增加勝訴機會起見,海軍決定只追討汪傳浦與 阿法德.席文的佣金額度。 法方曾多次希望佣金案能和解,以免影響法國商譽,然而台灣仍屢屢提起訴訟,因此法國Thales集團(前身就是Thomson)在2006年 以台灣缺乏證據、使法方商業信譽受損為由控訴台灣,求償2億美元。在前述2006年9月28日特調小組的第二波起訴中, 台灣方面以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具名的訴狀,要求瑞士返還凍結在汪傳浦帳戶內的5億2000萬美元非法佣金以及附帶利息, 總額約達6億3326萬美元。在2007年2月,瑞士司法部判決,將汪傳浦在瑞士銀行帳戶中存款中的3400萬美元(汪傳浦分給郭力恆的部分,並包含利息) 歸還台灣,其餘則繼續凍結。 在2006年下旬,法國政府曾秘密與台灣政府高層商談和解事宜,包括商業與軍購換取仲裁和解、佣金額度底扣軍購款項 等交換條件。在2007年中旬,法國甫上任的薩科奇總統(Nicolas Sarkozy)的政府希望拓展法國軍火外銷市場,並打算以軍售案及相關的工業互惠額度來抵銷部分台灣求償的拉法葉佣金額度;同時期,行政院與國防部 也秘密籌畫名為「鏈震」(Taiwan Goal)的公司(見後文),統籌台灣軍火進出口事宜,作為對外軍購的管道, 其中一個重要任務就是進行對法軍購。當時政府與國安高層跳過軍種(海軍與空軍)層級,直接與法方接觸, 雙方洽商的軍購項目包括幻象-2000升級案、拉法葉艦防空升級案(即Aster-15防空飛彈系統)與新型獵雷艦等,甚至提及採購飆風(Rafael)戰機的可能性,法方也曾對台灣報價。 然而在2008年2月台灣總統大選前夕,鏈震案遭到曝光,並引發政治風波,民進黨政府不得不踩煞車,解散鏈震公司,而台法雙方意圖建立的軍購管道也 完全中斷,也阻斷了法國企圖和解的如意算盤。 在2008年12月下旬,法國政府官員曾秘密來台造訪新上任未久的馬英九政府,探詢纏訟多年的拉法葉佣金仲裁案的和解可能,法方以 批准軍購案的方式換取台灣方面的和解,並以佣金金額扣抵。此回法方不但主動向台灣軍方簡報,更直接進台灣總統府拜會國安高層,提及軍售項目包括凱薩自走砲與雷克勒戰車 (在2008年內,法國方面曾多次向台灣陸軍對雷克勒戰車與凱薩自走砲進行簡報)。 由於拉法葉弊案敏感度極高且牽涉多起命案,如果同意和解,勢將在台灣內部引發政治風暴以及輿論強大反彈;加上馬英九政府致力於改善兩岸關係,也不願意 在上任初期就對美國以外的國家商談敏感的軍購案;更重要的是,由於拉法葉案仲裁已接近尾聲,各種跡象顯示台灣勝算頗高,而法方拋出軍購 議題顯然只是做困獸之鬥,因此馬政府對法國重新提出的軍購議題便冷淡以對。 眼看台灣政府不埋單,法國政府在2009年初立刻下令各軍火廠商暫停對台所有行動,包括康定級與幻象2000戰機的零組件都暫時停止供應; 原本一批應該在2009年2月左右交付台灣的幻象2000戰機組件,就被扣留在法國海關。法方的舉動顯然是對台灣方面施壓,意圖迫使台灣方面同意和解。 雖然這項「準禁運措施」只維持一個多月便告解除,然而法方警告意味濃厚。 根據2009年5月7日法國「巴黎人日報」(Le Parisien)的報導,台灣拉法葉艦的國際商業仲裁已經結束,雖然結果尚未出爐, 但咸信將對法方十分不利。在2009年3月份,台法雙方最後一次出庭,三位仲裁法官在之後3到4個月交出結案報告和仲裁結果。如果仲裁法官依照拉法葉案原始合約內容來裁定賠償責任,法國政府與Thales(即先前的Thomson-CSF)將分別負擔賠償總額的72.5%和27.5%; 一旦最後判決 確立,賠償金額將創下國際仲裁的歷史紀錄。 根據法方這篇報導,本案進入仲裁後,法國總理府每兩個月就召開一次針對仲裁案的跨部會秘密會議,與會者包括財政、司法與國防部。 一位曾參與會議的法國閣員指出,從他加入這個團隊開始,便很快理解情勢不利(因為越來越多證據顯示佣金確實存在), 法國終將輸掉這場仲裁官司。一位法國前總理府官員表示「我們已經盡力延遲整個仲裁過程」;法方曾以各種方式, 試圖拖延各種資料移送仲裁法庭的時間,另外也要求由Thales負擔全部的賠償。法國政府一邊希望仲裁法官網開一面, 然而也等待著可能對法國政府最不利的判決。 由於意識到難以在仲裁案獲勝,法國方面也極力嘗試說服台灣接受談判協商, 達成和解;在2006年,法國政府曾派遣官員私下與台灣政府會面協商,希望找到商業上的替代方案 ,以減少法國政府要支付的賠償,但是沒有成功。引述法方報導,台灣方面視這個仲裁案為榮譽問題(顯然也是政治與司法問題),因此拒絕接受法方的和解提議; 而報導中也引述法國官員的談話,「他們(台灣)要的是面子,即使這不僅僅是面子問題。他們要獲得最有利的裁決, 之後再進行協商,而當時法國並沒有很多的籌碼可以協商。」因此,當時法國政府像很多他國政府一樣,對仲裁案採取拖延戰術。 這份報導沒有提到後來法方提議的軍售方案,後者顯然也是法方嘗試和解的努力之一。這份報導 最後表示,法國政府和Thales只希望如仲裁案由台灣獲勝,法官判決的法方賠償的金額能夠低於 台灣要求賠償的總額。依照慣例,巴黎國際商業仲裁法庭並未公開拉法葉仲裁案的答辯過程,三位仲裁法官是瑞士籍的李威(Laurent Levy)、義大利籍的賈丁納(Andrea Giardina) 和荷蘭籍的范德堡(Albert JanVan de Berg);而代表台灣的律師則是德夏特(Dechert)律師事務所的倪山(Xavier Nyssen)和鄧漢(Philippe Dunham)。 在2009年7月初,台灣國防部方面首度公開證實法國曾對台灣表達和解意願,並曾企圖以軍購案作為交換;不過,台灣政府方面堅持完成整個仲裁程序。在2010年5月3日, 台灣國防部收到巴黎國際商業仲裁法庭的仲裁結果,判定Thales由於違反採購合約中的排佣條款,透過中間商進行交易並給予佣金,故應賠償台灣要求的5億9100萬美元,同時加上累積17年的利息2.6億美元,以及2000萬美元律師訴訟費、仲裁規費及台灣 在仲裁程序中支出的相關費用,總值高達8億7500萬美元(約6.3億歐元) ,刷新國際仲裁的賠償金額紀錄。Thales不滿判決,隨即再提上訴;在2011年6月9日,巴黎法院駁回Thales的上訴 ,表示法國政府與Thales必須依照仲裁結果支付6.3億歐元給台灣;隨後法國政府與Thales隨即表示將放棄上訴,並儘速依照比例支付賠償金額,其中Thales支付27.5%(約1.7億歐元),其餘72.5%(約4.6億歐元)則由法國政府支付。 在2011年7月12日,在Thales集團代表與台灣軍方委託律師的見證下,Thales集團正式將8億7500萬美元的賠償金額從法國中央銀行匯入台灣國防部委託的兆豐銀行外幣帳戶,兌換成新台幣253億之轉匯入台灣國防部主計局的台北財務處,然後再轉入海軍主計處帳戶,最後由海軍司令部負責辦理國庫報繳,而纏訟10年的拉法葉佣金案也正式劃下句點。 相當諷刺的是,在台灣海軍開始向法國提起商業仲裁之後,先前遭到監察院特調小組起訴的雷學明、程志波等昔日光華二號承辦軍官 ,從2004年起開始協助台灣海軍打這場官司,包括向法國律師解說台灣海軍與國防部的種種核准程序,證明汪傳浦不具台灣官方代表身分 ,並讓台方的「法方在未事前知會我方,便支付汪傳浦巨額款項,明確違反排佣條款」的論述在法庭上成立,最終才能打贏官司,取回佣金。 在商業仲裁案之前,這批遭受起訴的海軍承辦軍官要求海軍提供相關檔案資料作為法庭辯護時,還遭到海軍拒絕。 拉法葉佣金仲裁後續 雖然2011年7月拉法葉佣金案告一段落,但當法方佣金匯回台灣帳戶時又節外生枝。新加坡戰略科技在1996年5月1日獲得台灣聯勤205廠的「地下靶場量測系統案」合約,然而該公司到1998年4月2日都未履行合約,台灣遂在同年4月30日與該公司解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新加坡戰略科技公司對此判決不服,向新加坡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台灣賠償,並對履約保證金行使禁止支付命令,而台灣則曾派員至新加坡出庭,要求解除該項禁令。在1998年10月27日,新加坡法院正式宣判此案有爭議,需在新加坡提付仲裁或訴訟,隨後新加坡戰略科技公司就在新加坡提出國際仲裁。而台灣軍備局對此則指責新加坡法院罔顧原合約中對於「仲裁地」與「準據法」的規定,根據台灣民事訴訟法402條而不承認新加坡方面的判決,而台灣方面的委任律師認為台灣在此案還沒有支付任何款項(在新加坡爭訟只為了保證金),加上認為新加坡當地法庭的立場肯定對台灣不利,因此決定不派員出席;此一仲裁庭在1998年11月20日出庭,台灣由於未派員而敗訴。此後,新加坡戰略科技公司曾試圖在英國聲請假扣押台灣在當地的財產,不過遭到敗訴;然而在2010年新加坡戰略科技公司得知台灣在拉法葉仲裁案勝訴後,隨即向法國法院聲請原本與台灣假扣押仲裁案中求償的部分債權,並獲得法國法院批准。因此,Thales在支付台灣賠償時,從中扣留219萬5500歐元(將近1億台幣);等司法程序結束時,Thales需在15天內將這筆款項支付給新加坡戰略科技公司。這筆款項遭到扣押後,台灣也派遣委任律師到法國進行進一步的訴訟程序。 隨後,法國法院於2011年11月2日駁回新加坡方面假扣押的請求,遭凍結的219萬5500歐元於2012年1月12日匯回台灣兆豐銀行的國庫指定專戶。 另外,受到台灣海軍在拉法葉案佣金獲勝的激勵,台灣空軍也予以仿效,對法國追討1990年代幻象2000戰機與配套飛彈的佣金。早在拉法葉佣金案全面爆發時,若干跡象也顯示台灣採購幻象-2000案也夾藏佣金;在2002年10月21日台灣對幻象-2000採購案聲請仲裁的最後期限前夕,台灣空軍在監察院敦促下提出仲裁申請。然而,由於當時台灣方面並無明確證據,耗費鉅資的仲裁沒有獲得任何進展,加上之後雙方協調時法方展現誠意,願意依照舊合約內容重新簽約,甚至加上「永久有效」條款,台灣空軍便遂撤銷仲裁。然而,隨著拉法葉佣金案的調查,幻象-2000案相關的佣金證據逐漸浮上檯面;據說台灣隨後通報法方,根據前述瑞士法官貝侯丹與法國法官范倫貝克的相關調查,顯示與幻象-2000案有關的三家法國廠商(分別是主承包商Dassault、生產發動機的Snecma以及負責電子裝備的Thomson-CSF),動用至少一位與採購合約有關的中間商,違反合約中的「酬金與佣金」條款。據說在2011年6月,台灣空軍司令部發函給法國Dassault、Snecma與Thales等合約廠商,以佣金證據業已浮現為由,希望三廠商在九月來台協商佣金爭議的處理方式。台灣方面強調,當雙方對合約規範有爭議時,希望能先直接溝通,若無法形成共識才進行仲裁程序;不過據說9月結束時,法方並未派遣任何人員來台對此案進行溝通(台灣軍方對此不予置評)。 在2011年10月12日,台灣國防部長在接受立法院質詢時,透露拉法葉後勤採購也有回扣;台灣海軍在1996年與DCNI簽署後勤採購協議(Basic Ordering Agreement,BOA),而瑞士檢方查出拉法葉後勤採購也存在佣金,違反了BOA。因此,台灣在拉法葉案主合約仲裁勝訴後就接續提出違反BOA協議的 國際商業仲裁案,向法國DCNS求取約30億新台幣(9840萬美元)的賠償,於2011年4月在法國第一次開庭。為此,台灣在2012年度國防預算中編列7500萬 新台幣的國際仲裁費用。不過,經過仔細計算、扣除無關項目後,台灣將BOA仲裁的求償金額降為12億台幣 ;加上利息之後,台灣方面求償的金額為4550萬歐元,相當於1996年簽署BOA的價值(1.5億歐元)的15%。 在2012年11月13日,承辦此案的法庭以台灣方面證據不足為由,判決將法方只需賠償300萬歐元。 在拉法葉佣金案獲勝後, 台灣繼續對拉法葉艦後勤合約案再提仲裁,此時連幻象-2000案都提出仲裁,據信法國政府已經相當不滿,可能會有後續的報復動作。在2012年底,台灣空軍就幻象戰機採購案,正式向巴黎國際商會仲裁法庭提出仲裁;經過4年程序庭,在2017年下半年進入實質仲裁庭階段,外傳這項訴訟費用追加累計將高達上億新台幣。根據國防部2017年度預算書指出,空軍在2016年編列了「龍飛專案」業務費新台幣4771萬元,派出12人小組赴法參與仲裁程序,爭取比照拉法葉艦佣金案模式,將幻象佣金款交還台灣;4771萬元預算中,有4500萬元為「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也就是聘請專業律師及打官司的相關費用。在2017年10月底,外電報導法國達梭公司(Dassault Aviation,幻象2000製造商)發表聲明指出,已在台灣接受1億3400萬歐元(約新台幣47.6億)的罰款;國防電子供應商Thales(前身Thomson-CSF是幻象2000電子系統供應商)則稱將支付6400萬歐元(約新台幣22.7億)的罰金,負責製造幻象2000發動機的賽峰集團(Safran)也表示將支付2900萬歐元(約新台幣10.3億),三者合計近81億元台幣;不過該項聲明並未提及罰金與幻象2000戰機案有關。在2017年11月中旬,報導指出仲裁結果已經出爐,裁定法方必須償還台灣追討的幻象佣金,台灣軍方也決定結束相關訴訟動作。 在2018年1月13日,空中巴士集團(Airbus)表示,屬於該集團的前馬特拉防衛(Matra Defense S.A.S.)因1992年出售飛彈給台灣(即幻象2000配套的MICA與R550 II空對空飛彈)的爭議,遭罰款1.04億歐元。空中巴士發表聲明說,已接獲諭令,要求支付罰款,理由是「有關出售那批飛彈違約的提訴」。在1999年,馬特拉集團與法國航太(Aérospatiale)合併成法國航太-馬特拉(Aérospatiale-Matra),然後在2000年併入空中巴士(Airbus)。
關於尹清楓反蒐證錄音帶以及郭璽、軍火商涂鄭春菊 尹清楓總共留下兩捲反蒐證錄音帶,其中一卷是尹清楓失蹤當天、秘書王萬瑩在尹清楓辦公室發現的,然而這捲錄音帶隨後就被長官取走, 再聽到時內容已經被消磁破壞。依照王萬瑩在錄音帶被破壞之前第一次聽這捲錄音帶,指認出尹清楓與以前曾在海總武獲室跟尹清楓共識的舊部 郭璽進行對話,這使得郭璽成為尹清楓案的關係人。2000年12月19日中國時報報導,監院特調小組約談當時尹清楓的秘書王萬瑩,王萬瑩稱尹清楓遇害前晚(1993年12月8日),曾在海總武獲室在尹清楓手下工作的郭璽於夜間到武獲室,要她打開尹清楓辦公室,稱他要上樓找翁參謀聊天;然而,王萬瑩離開時,郭璽仍未離開。 依照2003年6月6日聯合報的新聞,1993年12月9日尹清楓失蹤後,前海總武獲室上校組長郭力恆打電話給尹清楓的秘書王萬瑩,要王萬瑩把尹清楓寢室裡的紙條、便箋收起來;其中,尹清楓寢室桌上的一台錄音機,裡面有一卷錄音帶,被王萬瑩收到自己的內務櫃保管。 依照監察院調查報告,郭力恆於(12月9日)上午9時37分電王萬瑩稱:「十點以前如果沒有找到執行長,有件很重要的事要爆發」。當日12時許郭力恆、王萬瑩、邱明星在內湖麥當勞用餐時,即授意王萬瑩返海總時,要將尹執行長辦公室之東西收好;王萬瑩返回辦公室即將錄音機,錄音帶收回寢室:下午4時,郭力恆又電示王萬瑩稱:「東西收好沒?最近出現的字紙要收起來,今天發生的事要作一系列整浬,將來可能會用到」。 次日(12月10日)凌晨,王萬瑩向武獲室主任李崑材報告此事,李派人去拿,王萬瑩卻逕自播聽錄音帶(之後監察院訪談王萬瑩時,王有提到她自己聽錄音),聽到第二面時被李崑材發現制止,將錄音帶取走,輾轉交給監察官蔡大剛、軍法處長劉錦安、軍事檢察官吳榮章等人保管。然而等到當天早上再播放時,錄音帶已遭人動手腳,聽不清楚了;10月24日,此錄音帶送到台北憲調組,內容完全無法辨聽,已遭徹底消磁。 在1994年1月4日,台北憲調查組會同國防部專案人員再度到尹清楓的寢室搜查,軍事檢察官李耀鴻在櫥櫃夾縫中,又找到一卷錄音帶、筆記本及照片等相關證物,該錄音帶立即作成譯文並拷貝列為重要證物妥善保存;此次發現的錄音帶,是尹清楓生對前國防部聯五第三處參謀張可文以及鴻圖公司負責人祝本立之反蒐證錄音帶。特調小組根據尹清楓生前對各關係人反蒐證的順序,認為王萬瑩最先在尹清楓辦公室桌上找到的錄音帶,是尹清楓的第二卷反蒐證錄音帶,內容被不明人士消磁,顯然極為敏感;第二卷被搜出的錄音帶,內容為尹清楓(更早之前)偷錄與張可文、祝本立的對話,反而是第一卷反蒐證錄音帶。 2000年底,特調小組委請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將被消磁的第二捲錄音帶拿到美國,利用美國太空總署(NASA)的設備還原部分內容;為求慎重,1994年1月被發現、沒有異狀的錄音帶(第一卷),也請李昌鈺一併帶到美國鑑定有無被動過手腳。在這段期間,特調小組逐一訪談曾播聽過反蒐證錄音帶的相關人士──包括在第二捲錄音帶被破壞之前聽過的尹清楓秘書王萬瑩。 依照監察院特調小組在2000年底的調查,尹清楓秘書王萬瑩表示,1993年12月11日(尹清楓屍體被發現後隔天)凌晨,她與同事陳國長2人在主任辦公室外倒帶,以利主管播聽;錄音帶約使用一半(約30分鐘)停在中間,於是他邊倒邊聽,聲音非常清晰,有腳步聲及執行長(尹清楓)說話的聲音;錄音帶另1面則似乎尚未使用而無聲(隨後王萬瑩就被上司制止,錄音帶被收走)。 在12月14日,海總軍法處檢察官吳榮章約談王萬瑩時,取出錄音帶要她附耳聽,詢問是否為郭璽的聲音,此時錄音帶已斷斷續續(已經遭到破壞)。 之後王萬瑩向監察院表示,的確聽到郭璽的聲音。2000年監察院報告表示,雖然專案小組一再稱第2捲錄音帶為「對劉樞反蒐證錄音帶」,在1993年12月9日凌晨2到4點左右錄音,但尹清楓秘書王萬瑩指認,凌晨3點尹清楓是在辦公室批閱公文交給她,且上面簽押的時間為0300(經刑事警察局提供監院之資料,並經王萬瑩確認);且王萬瑩聽錄音帶後認定聽到郭璽的聲音。最初報告記載稱,尹清楓似乎沒正確使用錄音功能,導致這捲「尹清楓與劉樞」的錄音帶的錄音效果不壓;由此可見最初軍方調查單位因故似乎刻意隱瞞並誤導方向,不讓調查單位去查郭璽這條線。 由於當晚尹清楓是高級值勤軍官,不准外出,所以日後調查認為最初國防部的調查是刻意誤導,把案情導向當晚尹清楓跟郭力恆外出、漏夜找軍火商進行反蒐證錄音;而當晚尹清楓先前在海總部屬郭璽陪尹清楓在深夜聊天,因此認為該錄音帶內容是尹清楓、郭璽與另一人的交談(事後警方查證認為事後勤退役將領張鎮瑞)。當時尹清楓擔心第二天無法提出邀標書(關於獵雷艦零附件),軍火商涂鄭春菊在氣憤之下一定會召開記者會,所以找來昔日部屬郭璽到海總請他幫忙,兩人聊到深夜(有報載稱,涂鄭春菊手中有針對尹清楓的女子照片與錄音帶,如果隔天上午尹清楓無法提出邀標書,否則就要召開記者會,讓尹清楓身敗名裂升不了少將)。 監院特調小組當時認為,這一卷(第二捲,尹清楓與郭璽對話)錄音帶應非重要反蒐證,沒有像是尹清楓第一卷反蒐證錄音帶(2004年1月才發現,是尹清楓與祝本立、張可文的對話錄音)妥善密藏。推論的理由是錄音時間與尹清楓、郭璽談話時間相符,約為半捲錄音帶30分鐘,而非尹清楓到劉樞家之2小時,且尹清楓亦有時間在凌晨3點批閱公文。此外,多人均曾聽到係為尹清楓與郭璽對談之聲音,然卻從未就此點像郭璽求證或調查,監院特調小組表示不解。監院認為,若如郭璽所言,對話間尹清楓不乏痛陳海軍弊端屬實,該捲錄音帶才有被「消磁」之動機。 依照2003年6月6日聯合報的新聞,據聞此卷錄音帶中(應該是在美國修復部分內容後),尹清楓先向郭璽埋怨說,「前海軍總司令莊銘耀只會教他做一堆事,卻見不到人」、「隨員室主任陳祿曾只是上校,卻好像是總司令,每次都擋人,不讓他見莊銘耀」。尹清楓也批評當時的海總兵器處長金豐鄉,說他「什麼都不懂」,提到光二計畫關於拉法葉艦的武器購案;接著又責怪當時的海總整後組副組長沈端陽只會「扯後腿」,最後把軍火商達可得、聯達行痛罵一頓,說「如果這批人死咬著不放,大不了,就跟他們拚了!」。另外,依照前刑事局楊子敬的說法,海總前艦管室參謀郭璽接受調查時指出,1993年12月8日晚上尹清楓和他談到黑函、邀標書的事情時,郭璽曾問「為什麼你不向總司令報告」,但尹清楓說「我也想見總司令,可是都給陳祿曾擋下來」。 依照2000年10月2日監察院約詢尹清楓案發當時之海總政三、政四處處長,瞭解王萬瑩證詞中所謂尹清楓12月9日早上跟她說「政三、政四要抓人」傳言之原委。原政三處陳國祥處長如期到院接受約詢,而政四處處長楊祝平未到,據稱楊祝平於尹案發生後退伍(1994年9月1日),不知去向,有傳言已出家為僧。2000年11月13日,監察院約詢海總前艦管室參謀郭璽時(2001年12月13日補作筆錄),郭璽稱「…尹案發生次日再莊耀銘總司令辦公室報告後,我在楊處長辦公室內,當時已近晚餐時分,楊處長替我買了一晚牛肉麵,我在低頭吃麵時,楊處長突然冒出一句話:『你有沒有想過尹清楓是被他殺的?』當我抬起頭後,楊處長已轉頭離開辦公室,因為當時海總都以自殺來論定尹案,所以我當時聽到那句話後很錯愕,印象很深刻」。監察院報告稱,郭璽在案發後沒多久即由國防部調回海總,其辦公室在政四附近,惟其記憶中,後來再也沒見過楊處長。 2001年4月13日,尹清楓的妹妹楊尹星雯召開記者會,認為軍火代理商涂鄭春菊以及曾任海總武獲室研究官在尹清楓手下工作、當時轉調國防部即將成立的軍購局的籌備處的郭璽中校,以及當時海軍總司令辦公室隨滬室主任的陳祿曾(隨後逃亡海外,遭高檢署通緝)在尹清楓命案涉有重嫌,記者會結束後便至台北地檢署提告涂鄭春菊、郭璽涉犯殺人罪。楊尹星雯宣稱,尹清楓生前因發現軍中有人與軍火商勾結舞弊,遂自己進行反蒐證錄音;錄音內容涉及郭璽,事後被郭偽造消磁,郭涉嫌出面邀約尹清楓,然後尹清楓就遭到殺害。當時某些新聞媒體的描述,把那捲錄有尹清楓與郭璽對話、遭到消磁破壞的錄音帶稱為是郭璽在尹清楓辦公室偷裝錄音機所錄,是配合軍火商塗太太蒐集尹清楓把柄。 當時檢警曾約談綽號「涂太太」的軍火商涂鄭春菊與郭璽;郭璽供稱,涂女握有尹清楓疑似索賄的蒐證錄音帶,並以一名女子的照片威脅尹清楓(也就是尹清楓自稱「遭設計了」的情事)。不過在2001年,在前國策顧問顧問謝聰敏安排下,涂女曾2度返台並召開記者會,否認曾威脅尹清楓,且表示當時曾與郭璽對質,雙方說法兜不攏。在2000年9月7日,刑事局清查尹清楓命案相關涉案人士後,認定陳祿曾、汪傳甫等3人涉有殺人罪嫌,然而郭璽、涂鄭春菊則沒有顯示任何殺人嫌疑。不過,郭璽與涂鄭春菊仍長期被列為涉案關係人。 日後,台灣高檢署發文,郭璽、涂鄭春菊涉犯殺人罪案移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在2020年11月27日,台北地檢署以罪證不足,給予郭璽、涂鄭春菊不起訴處分。依照台北地檢署判決書, 檢方追查後認為,涂鄭春菊為德國Lurseen-Werft公司在台灣的代理人,在1993年12月間透過立委遊說,向海軍爭取艦艇設備零附件(即獵雷艦)採購的訂單。尹清楓於1993年12月9日失蹤當天,涂女不斷以電話聯繫尹清楓的秘書,希望能與尹清楓見面,促請盡快答覆是否核發採購要函;次日12月10日下午,海軍總部的郭力恆、郭璽等人得知尹清楓遇害,便由郭璽當面告知涂女;此部分,涂女、郭璽等人的證述一致,檢方勘認屬實。檢方認為,倘若涂女事前計畫或參與殺人,照常理應不會持續不斷表明身分,撥打公務電話找尹清楓,因此很難僅評此認定涉犯殺人罪嫌。 此外,依照楊尹星雯指述,涂女於案發時準備會見尹清楓,並從亞都飯店退房改住來來飯店;郭璽也奉命陳祿曾之命,通知涂女火速離台。然而檢方認為,涂女身為競爭採購的軍火商代理人,雖以黑函脅迫海軍,但命案發生後,陳祿曾便指示郭璽告知涂女勿再脅迫尹清楓,與尹清楓並無直接關係,難僅此認定涉犯殺人。 至於郭璽部分,尹清楓因發現軍中現役人員與擔任軍火代理商的退役海軍人員疑勾結舞弊,郭璽遂以自身遭偷拍而有受誣陷、脅迫等情事,打算當面報海軍總司令,卻屢被海軍總司令辦公室隨滬室主任陳祿曾擋下。陳祿曾於尹清楓失蹤當日,交代郭璽告知會涂太太「邀標書最遲明天就會給他,海軍會依合約執行,請不要公布資料打擊海軍」。隔日陳祿曾得知尹清楓死訊,再指示郭璽告知涂女「人都被逼死了!夠了!」,要求涂女離境,檢方認為這些情事勘認屬實。 楊尹星雯曾指控,郭璽涉嫌偽造尹清楓的反蒐證錄音帶,企圖誤導辦案人員(可能是因為早期辦案方向將這捲錄音帶認定為尹清楓與軍火商劉樞的對話);然而檢方判斷無法認定此情節是否真實,以及是否與命案有關。又,所謂的「反搜證錄音帶」,當時已由武獲室主任尹清楓的秘書(王萬瑩)交給尹清楓本人,郭璽自無偽造、抽換的可能。刑事局專案小持續偵辦,因陳祿曾仍逃亡海外,未到案前,僅憑現有證據無法認定郭璽、涂女有任何殺人的具體事實,因此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依照2020年12月2日聯合報報導,郭璽因為是海軍總部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的部屬,因為尹案關係人身分,被調查了三次,三次都沒有結果;但是尹案卻改變了他一生,讓他的家人飽受煎熬。郭璽稱曾留下四份遺書,以防不測。當時政府調查他,在他家偷偷安裝監控設備,家裡電費從原本一、兩千暴增到1萬三、四千元,「把全部電器關了,電表還是照跑」;半年後尹案降溫了,查不到東西,電費就恢復正常。 依照2023年9月8日郭璽在youtube個人頻道以及9月12日「EToday新聞雲」的「豈有此呂」節目專訪透露, 他從美國留學取得博士學位歸國後,調往海軍武獲室,後來尹清楓調任武獲室執行長。郭璽跟在尹清楓手下做事約一年(註,應該是尹清楓還是計畫署研展組組長時期開始,尹清楓1993年5月才升為武獲室執行長), 主要經辦海測艦案(1993年由意大利Fincantieri船廠得標,即達觀號),經常加班到晚上2、3點趕報告。郭璽形容尹清楓生活非常規律,工作時間長、態度嚴謹; 郭璽與尹清楓共事的時間,每次去找他(包括晚上加班),他都都在辦公室裡處理公務,因此不認為尹清楓有時間在外面「花天酒地」。海測艦案開標以後,郭璽被海軍總司令莊銘耀選為海測艦監造組小組長,準備派往意大利監造該艦,然而郭璽以當時母親身體狀況極差經長跑醫院為由婉拒;於是,隨後尹清楓被調往國防部準備成立的軍購局的籌備處。1993年12月9日早上,郭璽的老長官尹清楓打電話,要郭璽回海軍總部;郭璽到海軍總部尹清楓辦公室時,尹清楓正在吃早餐,並交代他通知塗鄭春菊,東西(邀標書)晚一天給她。郭璽隨後離開海總,由於當天他已經休假,所以前往民生社區的永昌證券看盤,收盤後下午帶女友黃瓊慧(後兩人結婚)在民生社區逛。到了下午,開始有人向郭璽詢問尹清楓去處;第二天(9月10日)尹清楓屍體在宜蘭外海被發現後,郭璽就被電話召回接受調查。之後調查時,郭璽當天下午在民生社區活動被該處監視攝影機拍到的畫面,提供了不在場證明,且郭璽與其他海軍內部涉案人士都無連結;然而,之後多年郭璽被軍方、檢方調查。 郭璽稱,第一次在凌晨四時到刑事局接受偵訊(專案辦公室開在保一總隊)時,就差點遭到刑求;當時參謀總長劉和謙給中華民國政治作戰局軍紀監察(政三)與保防安全(政四)機密文件,上面給郭璽押了「五大罪狀」;稍候郭璽透露當晚他寫了四封遺書,還一度想輕生。他回憶當時一天最高紀錄是被五個單位訓問,上午到台北地檢署,中午到憲兵隊,下午到刑事局保一總隊,晚上到國防部政三、政四,弄到凌晨4點才能回家,隔天早上7、8點又得去法院。這段期間郭璽家中也被調查單位裝設竊聽監視設備,還用郭家的電,一段很長時間郭家電費從原本每月一千多元暴增到一萬多元,「把總開關切掉了電表還在轉」;此外,家中也經常被調查單位偷偷潛入搜索,留下滿地煙灰。在尹清楓案爆發後,郭璽因為與本案關係而被限制出國四年;尹案發生後,郭璽被調往後勤單位管理庫房。尹案四年後,郭璽獲准退伍。 2000年陳水扁上任總統後宣示「不惜動搖國本」地追查拉法葉案,於是郭璽又遭到一連串調查,當時是總統府機要秘書的馬永成到歐洲帶回涂鄭春菊回台,與郭璽對質。郭璽表示,他受尹清楓案之冤長達28年,被各單位各約談457次,連79歲母親都被抓去憲兵隊調查。郭璽也透露,當時還是立法委員的陳水扁曾透過馬永成接觸郭璽,表面上說是要當郭璽的軍事律師,然而實際上是偷偷將整個對話過程錄音;隨後陳水扁用這些錄音內容作為立院議事的質詢稿,使其聲量大大提高,在1994年擊敗謝長廷代表民進黨參與首屆台北市長選舉,並隨後勝選,指陳水扁堪稱為「尹清楓案最大受益者」。 郭璽認為,尹清楓命案應該與拉法葉艦無關,因為造艦合約當時已經決標;最有可能的導火線應該是 當時沸沸揚揚的獵雷艦零組件(尤其是企鵝獵雷載具)競標案;郭璽表示當時尹清楓快給幾個相關軍火商(包括「塗太太」)。逼瘋了,海軍總司令莊銘耀也快給幾個相關立委逼瘋了。 至於在尹清楓遇害前一晚曾碰面、涉有重嫌的軍火商汪傳浦與金知文,在2000年9月14日遭高檢署起訴並通緝之後就旅居境外。如同前述,汪傳浦在2015年1月20日在倫敦病逝,而更低調的金知文則長年避居加拿大;在2016年12月下旬,台北地檢署收到台灣駐溫哥華辦事處文件指出,金知文已於2016年10月病逝。汪、金二人逝世後,台灣檢方對兩人的命案部分都採取不起訴處分。到2020年底,僅前海軍總司令莊銘耀任內海總辦公室上校主任陳祿曾遭通緝後逃往海外、尚未到案;陳祿曾案經高檢署多年前通緝後,在2020年11月左右移交台北地檢署持續通緝。 關於郝柏村「侵犯統帥權」 在2000年,當時以監委康寧祥為首監察院尹清楓命案特調小組約談了郝柏村,質疑當年由像韓國購艦轉為向法國的程序轉變,隨後提出對郝柏村的彈劾案。此案在2000年10月5日監察院審查會中被否決。當時康寧祥的推論包括:尹清楓命案必定與拉法葉購艦有關;由原本擬向韓購艦轉為向法國購艦是發生命案的罪魁禍首;李登輝對向法國購艦並不知情。在2001年9月19日,康寧祥第二次約談郝柏村,打算再以購艦決策轉變事宜對郝柏村提告;爾後,監察院在2002年3月20日通過康寧祥提出的尹清楓案調查報告,其中對郝柏村沒有再提彈劾,而是以「侵犯統帥權」(出自對李登輝的訪談內容)移交司法機關。然而事後此事就無下文。 依照監察院訪談時的紀錄,李登輝稱「蔚山艦經軍方長期評估,並奉經國先生核定,所有轉變未經正式程序,實非所宜,你們決定了、改變了,沒有經過我的許可...你們已經改了,我如何能說不行,絕對可能兵變....本次軍購轉變,本人在八十年一直都問蔚山艦怎麼樣應該說明一下子,八十年還問蔚山艦變成什麼樣子...是嘛!這樣完全在欺騙總統,總統被騙了你無法度啊!否則要對他如何?這裡就變成一個統帥權的問題,對總統的尊重,對不對?」。依照這一段訪談記錄,監院特調小組認定直到民國80年(1991年),李登輝對光華二號購艦由韓轉法依舊不知情。
然而隨後監察院對郝柏村以及葉昌桐提出書面彈劾時,葉昌桐的舊部屬(海軍中將龔家政,見下文)找出了1991年8月6日葉昌桐向李登輝總統報告訪韓行程的第216次軍事會談紀錄來為葉昌桐辯護,李登輝在此軍談書面報告中批「悉」;再加上更早的1990年12月28日第204次軍談,李登輝絕對已經知道海軍由韓轉法。對於216次軍談,監察院再次接受監委詢問時回答「本人對軍方自己作了案、呈上來報告的,我不瞭解的,我都不批啦,批個悉字,知道啦....葉昌桐常常說曾向我報告,我什麼都知道,事實上我什麼都不知道」。而更早的第204次軍談更證明李登輝在1990年年底就已經知悉購艦的轉向,而監察院報告卻完全迴避忽略了204次軍事會談內容。 然而重點在於,在當時監察院特調小組訪談時,李登輝一個「不知道」撇清責任,這麼多監察委員也毫無條件地背書,輕輕放過,檢察官甚至不曾傳喚李登輝;這凸顯了李登輝才是到最後這一段集體統治時期的最終受益者,監察院的「選擇性偵辦」更凸顯當時陳水扁政府利用拉法葉案對異己實施鬥爭清算的本質。就因為李登輝監院小組訪談中這些不精確、含沙射影又情緒化的口語用詞,再加上監院特調小組的選擇性處理,給外界製造了「李登輝在民國80年時仍完全不知情」的印象,製造了郝柏村等將領「向三軍統帥隱瞞」的「罪狀」,以及許多無謂又失焦的假議題,但是對拉法葉命案跟弊案本身毫無幫助。 很明顯地,當時監察院就購艦轉折程序對郝柏村的調查,是民進黨陳水扁總統藉尹清楓命案以及軍購弊案對郝柏村等前朝將領實施政治清算,即便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以及事證也「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監察院首次彈劾郝柏村不成後,2003年再次以所謂「侵犯統帥權」將郝柏村移交司法機關,然而究竟觸犯了哪個法條、在當年從威權過渡到民主的過程中如何認定?結果,對郝柏村與葉昌桐的彈劾等處分,最後自然因為缺乏正當理由證據,無以為繼。在隨後對法國仲裁求償過程中,台灣方面向瑞士銀行付款的帳目以及瑞士銀行轉付的收據明細,都沒有顯示台灣方面有任何官員或承辦經手人員涉案。高檢察署特調小組在2001年7月起訴的海軍將校,在2010年都因事證不足獲判無罪,雷學明、王琴生、康世淳、程志波等四名將校之後都獲得冤獄賠償。 龔家政回憶錄對「葉昌桐保命公文」的記載
依照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訪談前海軍中將龔家政(2003年12月至2007年12月擔任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整理而成的「龔家政先生訪問紀錄」(2022年12月出版)指出,李登輝以證人身分接受監察院調查拉法葉弊案時稱,他於1988年7月的軍事會談中曾詢問當時韓國蔚山艦的採購進度,海軍總司令葉昌桐表示已與韓國商談;此後海軍如何由蔚山艦改為拉法葉艦,李前總統聲稱他「沒有參與,也不知情」;在2000年10月,監察院因此要彈劾葉昌桐,指他於當年拉法葉艦的決策、規劃和執行有缺失,「蒙蔽」李總統,並未向李總統報告要捨棄原本計畫採購的韓國蔚山艦,轉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葉昌桐聽到監察院的指控,5天不吃不睡,住院療養;龔家政說,當時他除安排媒體醫院訪問葉昌桐外,在檢調跟監情況下,將當年建案的開會紀錄、簽呈等摘要整理,送給葉昌桐看,以便被訊問時才能有精確的敘述,釐清案情。龔家政在訪談中表示「當時我應該也是被監視跟蹤的對象,要將我手上的摘要手稿資料交給葉上將也是頗費周章,有時還用上當年在情報學校所學的反跟蹤技巧,才順利地將資料交給葉將軍的女兒」。 依照當時李登輝幕僚張榮豐副秘書長的說法,李登輝批示有四種用語:「可」表示由他決策,表示他本人同意;「閱」表示不需他決策,通常用於呈給他的會議記錄;「悉」表示是事後被告知,代表本人可能不以為然;「登揮」則用來呈給他的非正式公文上。由此可知,當時李登輝對葉昌桐呈上的公文批「悉」,的確多少帶有被事後告知的不滿。
單亦誠是山東人,國民政府來台前就是上海青幫(註2)骨幹成員,在1949年隨國軍部隊撤退來台灣,在中華民國海軍以中士退伍後,利用軍中幫派人脈經營軍火生意,成立單氏公司。1987年,單氏公司代理德國的A&R廠與海軍簽署4艘獵雷艦合約,是單亦誠涉足台灣海軍生意的第一個大單;因為此案合約利潤很高,引起許多軍火商注意,黑函極多。1993年12月海軍上校尹清楓被謀殺身亡後,單亦誠迅速離開臺灣,先後前往泰國再轉赴大陸與港澳等地。依照日後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單亦誠此後6年一直住在香港新世界大廈的豪華公寓內。之後,單亦誠後因持假護照遭香港警方逮捕,交保後於2000年間返台投案;被保釋後,2002年,單亦誠以養病為由申請解除限制離台,獲准後即前往上海定居,再未返台。前刑事局長楊子敬認為,單亦誠與尹清楓命案關連性應該很高,應該知道誰是兇手,但尹清楓遇害後單亦誠透過關係潛逃中國大陸,之後也宣稱完全不知情。 單亦誠雖然在軍中官階不高,但因為身屬青幫中輩分極高的22代「通」字輩,一直被尊稱為「單將軍」或「單老爺子」;據傳先前蔣介石在上海拜在青幫大佬黃金榮門下,也只是23代「悟」字輩,幫會地位低於單亦誠。 「壹週刊」2002年2月28日報導,監察院專案小組調查報告指出,總統府戰略顧問(前海軍總司令與參謀總長)宋長志的女婿王言仲與其兄長王言午,與單亦誠關係密切,然而監察院調閱早期檢、警、軍方對尹清楓案的調查報告,對於此方面的調查少得可憐,懷疑當時因為宋長志的關係而遭到刻意忽略。報告稱,王言仲與王言午都稱單亦誠為「舅舅」,王言仲的兄長王言午先前在單亦誠所組的單氏公司,有經手1980年代末台灣海軍向德國購買獵雷艦案。尹清楓命夢爆發後,王言午於於1993年12月20日潛逃美國,被同居人檢舉,洛杉磯警察局偵訊後將筆錄傳刑事局國際科。經報載,住洛杉磯哈仙達崗(Hacienda Heights)的某軍火商,與某「位高權重」現役海軍上將之子熟識,介入台灣海軍拉法葉艦及空軍幻象戰機購案。然而,美國警察為尹清楓案提供線索後,台灣軍檢警不查核亦不通緝王言午。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到,郭力恆偵訊筆錄提到,前參謀總長宋長志的兒子宋大偉(時任中科院副院長)與軍火商劉樞是同學;尹案發生後宋大偉正出國深造,當時查證無證據顯示宋大偉與尹清楓案有關連,所以從未約談過他。依照宋長志的說法,王言仲不曾向他詢問或請託關於海軍的事,因此不認為尹清楓案與王言仲有關。 在2011年6月17日,單亦誠在上海以90高齡去世。台灣「中國時報」報導認為,單亦誠的去世讓島內很多退役老將都鬆了一口氣,因為他知道太多台軍中青幫勢力的所作所為。報導稱,國民黨遷台後,蔣介石為了鞏固統治、肅清異己,大力扶植青幫,導致幾十年下來,青幫在台軍中的勢力已經無處不在,能影響軍中人事升遷與重大軍購。海軍上校尹清楓當時先後經手了海測艦(達觀號)、獵雷艦、拉法葉艦等建案,因為人耿直並追查採購弊案,遭到謀殺身亡。多年來,單亦誠一直被視為尹清楓案破案關鍵,因為當年尹清楓遇害與海軍青幫勢力難脫關係(報載涉入尹清楓命案的15名海軍軍官之中,許多為青幫成員);但是單亦誠最終能在尹清楓案全身而退,令台灣輿論感慨,認為「此案絕對是多方勢力上下共謀的結果」。 青幫是源於清代的中國秘密結社,也是晚清時期三大幫會(青幫、洪門、哥老會)之一。清朝到雍正年間,歷經清初多次平定反清戰事之後國庫空虛、南方經濟破敗、盜賊遍地。當時雍正皇帝為了發展農業與經濟、開辟中國南方運輸農作物的通路,並解決旱路運送糧食的諸多不便,於是下詔命欽差大臣調遣民夫開鑿河道,興修水利並,貼出皇榜廣召人才。在雍正四年(1726年),翁德惠、錢德正、潘德林揭下皇榜,願為朝廷河運賣力。翁、錢、潘,三人都出於羅清教門下,互相之間結為兄弟;三人所以整理各位祖師姓名,借宗教名義開立幫會;最初此幫會名為「安清幫」,但為了避開清朝朝廷名諱,改稱青幫。三位兄弟在雍正四年投身河運,主要是從通州到杭州這一段水路,總共集資建設了七十二個碼頭,在青幫之下另立一百多個幫辦。 青幫創立有一種說法,是打著「反清復明」的洪門的翁德惠弟子獻反間計,揭皇榜假意歸順清朝,成立清幫搜集朝廷情報並募集資金,遂與錢德正及潘德林成立安清幫,主要成員來自潘德林所屬的哥老會。三人對外宣稱為「羅祖」弟子(羅祖一說為禪宗六祖惠能,另一說則為羅教之祖。兩者清幫都有供奉),向朝廷提出「替天行道,帶髮修行」的口號。 青幫人士在初期皆以江南漕運為業,幫會亦為水手提供墓葬和宿舍等服務。青幫建立之初,潘德林與門下兄弟共同制定了幫規來管教,勸誡幫眾兄弟以道德為上,將一眾粗野船夫治理得井井有條。青幫中雖然平級幫眾為兄弟,但卻又有著師徒體制以及非常健全的輩分稱呼,像是一個龐大的家族。青幫與紅幫(洪門)合稱為「家理」,幫規叫作「通草」(在洪門稱為「海底」)。入幫稱為「進道」,會發予證書,稱為「海底」(洪門稱為「寶」)。青幫內部流傳密笈通稱為「通漕」,但因秘密相授,且分支廣闊,現存有許多不同版本。 青幫一直傳承到太平天國時期,大部分水運航道被毀,無法繼續承運天下食糧;到了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左右,青幫已經逐漸轉型為官運;又因海運興起;漕運沒落,於是大批青幫弟子進入上海,從事海運相關的各種行業。清朝末年革命思想崛起,許多青幫子弟加入到反清事業中,原本青幫、洪門雙方的關係大為緩和(原洪門禁止弟子轉頭青幫)。由於上海是西方列強租借地,租界和革命黨經常需要借助青幫的力量。民國成立後,國民政府強調了人民有集會和結社的自由,所以,青幫、洪門就從清代地下幫會轉為「合法化」。 在民國時期,青幫成員大部分都在上海、天津等通商口岸從事各行各業,以海運、港口生意為主。當時上海有名的「三大亨」杜月笙、黃金榮、張曉琳,都是青幫成員;而同盟會的陳其美、蔣中正,汪壽華也都加入青幫。民國初年,上海工人的百分之八十都屬於秘密結社成員,而青幫所佔比重最大。對日抗戰期間日本佔領上海時期,中華民國軍統局局長戴笠也透過青幫進行情報工作。青幫的發展跟當時國民政府的扶持有很大的關係,所以國民黨撤退到台灣時,青幫的實力明顯削弱,很多青幫元老紛紛逃亡海外,移居香港、台灣等地,組織變得非常渙散。此後青幫就名存實亡,雖然之後在海外還有青幫成員,但是跟先前強盛時期已經無法相比。在台灣方面,國府海軍軍官與軍火商也多有青幫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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