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S自製防禦潛艦(海昌計畫)
(Part 2 國外商源/出口許可)
BMT防務在倫敦國際防務裝備展(DSEI)中展出的700噸級Vidar-7小型潛艦設計(上圖是在DSEI 2015
,下圖是在DSEI 2017)。BMT防務參與了台灣IDS潛艦的設計工作,包括擔任台灣海軍技術顧問
來審核設計結果。
BMT防務在2013年倫敦國際防務裝備展(DSEI 2013)展出的Wyvern小型潛艦設計(720噸級)
──by Captain Picard
(Part 2 國外商源/出口許可)
(Part 7:關於蔡英文總統、海軍司令黃曙光、台船董事長鄭文隆)
(Part 9:韓籍崔姓與池姓顧問事件/立委馬文君洩密事件)
尋求國外廠商合作的努力 在2018年7月9日,亞洲時報(Asia Time)一篇報導表示,台灣國產潛艦計畫面臨很大的困難。一位台灣方面匿名受訪的國防部官員表示,台灣在尋找適合且可獲得的潛艦裝備時,遭遇很大的困難。此報導指出,雖然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中承諾協助台灣發展水下作戰與不對稱作戰的軍力,但美國本身不生產柴電潛艦,美國國防部也不支持發展柴電潛艦,這迫使台北方面只能向歐洲與日本尋求潛艦設計。雖然近日荷蘭RH Marine答應協助台灣翻修兩艘海龍級潛艦,但這只是台灣向歐洲眾多廠商探詢時得到的極少數正面回應;多數歐洲潛艦相關廠商都拒絕對於台灣潛艦案發表評論,而歐洲國家都怕向台灣提供軍備會觸怒中國。台灣防務官員表示,日本是獲得柴電潛艦技術的良好對象,然而日本同樣非常顧慮中國方面的反應;一位東京的軍事專家表示,除非獲得美國方面的強力保障,否則東京方面不太可能對台灣「開綠燈」。此外,台灣潛艦案必須將許多來源不同的技術、裝備整合在一起(因為台灣無法獲得現成而完整的潛艦設計方案),本身的技術挑戰與風險極大;一位美國海軍戰爭學院(US Naval War College)研究教授Lyle Goldstein向亞洲時報表示,台灣(對於整合許多來源的技術與裝備)並不是很在行,將來源複雜的不同系統混合在一起,將會是一道災難性的料理( a recipe for disaster);Lyle Goldstein也認為多數歐洲國家不會想涉入台灣潛艦案。 依照2021年11月29日路透社報導,荷蘭外交官員受訪時表示,在1984年,荷蘭與北京簽署新的協議(先前荷蘭因為出售兩艘劍龍級潛艦給台灣,遭中國制裁,把中荷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其中包括「不批准任何新的對台灣軍售項目」,這個承諾影響至今。而兩名受訪的日本防衛省高階人員表示,日本官方內部曾非正式地討論協助台灣建立潛艦,但由於擔心北京方面的反應而作罷。已退役的前日本海上自衛隊香田洋二中將表示,日本許多集團擔心萬一協助台灣取得潛艦,在中國大陸的事業就會受到損害,因此透過管道在日本政府內部遊說,反對這項政策。 依照2018年10月25日「上報」的消息,2016年12月22日台船獲得「潛艦國造委託規劃設計案」後,就整合了過去台船自行評估出可能合作的國外船廠以及具有潛艦設計能力的公司資料,在2017年2月出訪位於荷蘭、德國、英國、義大利、瑞典以及美國的國防工業公司或船廠,並且對這些廠商發出需求徵詢書(Request For Proposal,RFP) 來邀標,但當時所有的歐洲國家都拒絕;例如曾為台灣提供劍龍級潛艦的荷蘭的船廠就明白表示,荷蘭製潛艦設計的知識產權屬於荷蘭政府,船廠不可能逕自出售給台灣。而台船在拜會英國廠商時,英國官方雖拒絕提供任何潛艦設計方案,但私下表達可以提供基本訓練課程,協助訓練台灣方面如何設計潛艦。也有消息指出,而負責研製潛艦戰系的中科院方面,原本打算與美國洛克希德.馬丁(Lockheed Martin)公司合作,洛馬因而在台北設置關於潛艦的辦公室;然而在2017年初,洛馬集團以台灣潛艦案過度理想化、看不到實際執行可行性等理由,取消了在台北的辦公室。不過依照台船董事長鄭文隆接受立法院質詢時的回答,前述關於台船在歐洲各國尋求技術支援碰壁的新聞並不符合真實,因為這些是機密作業,外界不可能得知;此外,鄭文隆接也表示,並非所有歐洲廠商都拒絕台灣。依照2018年8月25日「上報」的報導,到2017年6月底截止,只有一家美國生產航空動力組件的公司,願意組織歐洲潛艦設計團隊前來投標;但由於當時美國政府並未批准任何對台潛艦輸出許可,等於是沒有任何一家廠商團隊前來投標。 依照2019年5月4日媒體「壹週刊」的報導,消息人士透露,海軍的潛艦商源小組從2017年初開始到全世界各地訪問相關潛艦廠商團隊尋求合作機會時,最早接觸的對象是日本;包括駐日代表謝長廷、日本前首相森喜朗等人士甚至一度想透過金美齡與首相安倍晉三的私人關係,尋求潛艦技術合作的可能性,但得到的回覆都是「不可能」,於是和日方的合作就暫時被擱置。接著,海軍商源小組試圖接觸先前為台灣建造劍龍級潛艦的荷蘭,此時荷蘭廠商正參與台灣海軍為兩艘劍龍級實施延壽的計劃,但也被荷蘭拒絕。商源小組一度還拜訪劍龍級潛艦的設計人員,但是這些人年紀老邁,並不適合來台協助;再加荷蘭潛艦的智慧財產權有爭議(許多屬於荷蘭政府),最後也只能打消念頭。商源小組也曾與韓國大宇海洋船舶(DSME)及德國廠商接觸,都得到否定的答覆。某家英國一度答應願意協助,最後卻在中國的壓力下打退堂鼓。海軍商源小組幾乎跑遍全球接觸所有相關公司,最後只有設籍在直布羅陀的「G公司」願意協助(就是隨後取得台船公司關於潛艦合約設計工作技術顧問標的Gavron Limited公司,見下文),使得「潛艦國造」能邁出第一步。而對於2018年10月海軍退役艦長黃征輝公開質疑「G公司」專業程度及輸出許可的真實性(見後文),「壹週刊」訪問的消息人士表示,這些輸出許可是經過認證的,不可能作假,而當時「G公司」來台協助的專業顧問人數,也遠超過黃征輝爆料所說的人數(依照「上報」透露的信息,「G公司」得標後,雇用參與台灣潛艦案的資深工程師高達30多位)。 依照2023年5月17日郭璽在youtube頻道透露,GL公司向英國政府獲得的出口許可,是透過皇家海軍退役准將伊恩.麥基(Ian McGhie)接觸直布羅陀總督,由總督向英國國防部長尋求出口許可並得到同意,授權直布羅陀總督可以直接簽署對台輸出潛艦技術的相關許可。 不過,「G公司」協助的只有初期的合約設計階段,「潛艦國造」真正的突破,在於美國答應提供潛艦上最重要的紅區裝備──戰鬥系統,這個進展才讓台灣海軍吃下了定心丸。從美國取得的潛艦戰鬥系統得來不易,美國一度認為台灣想利用海龍及海虎延壽計劃來暗中發展國造潛艦,於是片面取消了原本已經同意的潛艦戰鬥系統輸出許可,這個動作曾嚴重打擊台灣海軍高層。後來台灣海軍司令黃曙光親自赴美説明及爭取,美國方面也派人過來調查及了解,最後才恢復了戰鬥系統的輸出許可;而美國也答應台灣海軍,提供更多的技術協助,讓潛艦案有了大突破。 此外,當時參與競標的日本團隊,也無法提出出口許可等必要文件。於是,最後才由設籍在直布羅陀的Gavron Limited(GL)公司得標,取得當地技術顧問輸出許可後,再招募歐洲退休的資深潛艦工程師來台指導。 依照2023年5月17日郭璽在youtube頻道透露,他代表台灣海軍在歐洲國家四處尋找商源之後,總算在倫敦接觸了擁有潛艦資歷的皇家海軍退役將領伊恩.麥基;郭璽在洽談中表達了台灣「潛艦國造」的構想之後,伊恩.麥基表示英方有意願,但英國政府反對。於是,郭璽在英國退役海軍准將伊恩.麥基(Ian McGhie)等人協助下,在英署直布羅陀設立GL公司,與台船簽署合作合約,第一階段GL招募了18位工程專家前往台船協助潛艦設計工作,包含大學教授以及曾參與設計潛艦的資深人員;第二階段GL聘用三十幾位專家;GL公司前後聘用的六十幾位專家來自17個國家。GL的專家抵達台船後,由於背景與文化等差異,與台船團隊經過兩、三個月左右的磨合,雙方合作關係步上軌道,之後工作就順暢多了。而隨後郭璽還在2023年6月20日於個人頻道透露,在台灣向歐美國家尋求潛艦技術與商源時,德國完全不願意幫忙。
劍龍級潛艦原始設計圖 依照2021年1月4日「上報」的報導,當IDS潛艦開出設計標(應為「初步設計」)時,曾有仲介者向台灣軍方接觸,提供海軍劍龍級潛艦的完整設計圖紙;這些設計圖紙是由荷蘭船廠的第三代經營者所有,將可以擺滿一個大房間的設計圖紙運到馬來西亞存放,再透過杜拜一位與阿聯酋皇室關係良好的廠商當保證人,與台灣本地代理商聯繫後,透過仲介者向台灣軍方表達出售意願。「上報」稱,當時台灣國防部不排斥接觸,經安排在立法院附近辦公室內商議,包括國防部採購室、海軍海發中心都派員參與,台船董事長鄭文隆也在場;當時對方開出1000萬美元(約3億多台幣)價碼出售所有設計圖紙,而台灣海軍則表示須先看過圖紙,評估後再作決定。由於台灣海軍本身也擁有劍龍級潛艦的部分圖紙資料並存放在海軍海發中心(從荷蘭取得,用於塢修等作業),海發中心人員早已熟悉劍龍級結構圖;因此海軍與海發中心人員前往馬來西亞檢視比對後,確認是劍龍級潛艦原始設計圖,而且對方這批設計圖包含的信息比台灣海軍擁有的結構維修圖更詳盡。不過,由於劍龍級潛艦設計的知識產權與使用權都屬於荷蘭海軍,而非廠商,而對方無法提供許可文件,若台灣逕自使用將衍生出許多國際糾紛(當初設計建造劍龍級的荷蘭原廠在台灣也有代理商)。因此,台灣海軍最後決定不購買這批劍龍級圖紙,放棄一開始打算複製劍龍級潛艦平台的計畫。
美國方面對於輸出技術的演變 2014-2017年 在2014年12月6日,前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副助理國務卿藍道爾.薛瑞福(Randall G. Schriver)與台灣方面台灣方面智庫「新台灣國策智庫」以及華盛頓的親台智庫組織「2049計畫研究所」(Project 2049 Institute)舉辦「2014年亞洲新態勢與台灣角色」國際研討會中表示,「美國政府應准許美國工業參與台灣自製防禦潛艦計畫。潛艦對台的戰略益處與執行任務的多面性,值得美國全力支持,無論台灣決定要獲取哪類型的潛艦」。 依照後續消息,據說美國方面在2014年左右與台灣方面對提供潛艦技術達成共識,美國方面原則同意針對潛艦作戰射控系統、武器裝備等方面協助台灣(包括劍龍級潛艦升級以及之後台灣自製新潛艦等),但關於艦體平台方面(包含船型、結構、推進、靜音等)仍維持美國海軍向來拒絕輸出技術的立場;而台灣則可從其他來源獲得潛艦載台設計。 在2016年7月中旬,消息傳出台灣軍方高層在6月中旬與美方在華盛頓舉行的台美年度「國防檢討會談」(Defense Review Talk, DRT)(此次台灣方面由軍政副部長李喜明擔任團長,率領包括國安會副祕書長陳文政、海軍司令黃曙光等台灣軍政高層人員)中,美方允諾全力支持台灣劍龍級潛艦升級案,包括提供戰鬥系統、L-3 KEO(原Kollmorge)的Model 86非穿透性光電潛望鏡、MK-48 Mod 6魚雷、艦用電子海圖顯示系統(WECDIS)、整合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GPS全球定位系統、超高頻衛星通信設備(SHF)等項目。 在2017年5月下旬,台灣中央新聞社報導,台船證實與美國方面的潛艦相關合作並無進展;外傳台船原訂與美方合作的是雷松(Raytheon),但台船並沒有 證實。台船表示在2016年底獲得「潛艦國造」設計標之後,就積極展開相關作業,包括與美方洽談合作事宜;然而2016年底因美國原總統歐巴馬卸任, 美國對台相關軍事技術合作項目就喊停,等到新任總統川普重審並批準後才能繼續進行,但川普上任後至此時都沒有處理,可能原因包括2017年4月中旬川普與中國國家主席習進平會面的影響(此外川普政府若干重要國防文職任命如國防部助理部長、各軍種部長等職務任命遭到民主黨以聽證會杯葛而延遲,也會連帶影響上任初期對台軍售事務的進度)。台船 也表示,潛艦國造涉外合作的可能對象不限於美國,有許多替代方案,並沒有誰優先的問題,只要條件適合且可以配合,就能進行合作,而目前台船的潛艦國造設計案仍照進度 執行。 先前外界有消息稱,在2016年10月時,美國軍方代表曾拜會台灣海軍司令部,期間提到台灣的潛艦國造案 ,尤其是針對台灣打算以現役劍龍級潛艦的載台設計為藍本執行「潛艦國造」提出關切,指出當時建造劍龍級的荷蘭船廠(威爾頓.費吉諾德,Wilton Fijenoord,WF)早已不存在,並指出需釐清潛艦平台設計的知識產權究竟屬於船廠或荷蘭政府;美方表示,如果台灣無法從其他國家獲得可用的潛艦平台設計以及授權,就 不會向台灣提供任何關於潛艦的技術協助(如作戰與關鍵次系統等)。 此時,美方對台灣潛艦案採取按兵不動的觀望態度,先觀察台灣方面的進展(尤其是關於潛艦本身的設計),才會決定是否介入以及決定開放出口的項目與範圍。
在2017年10月15日於新澤西州舉行的美台國防工業會議中,韓儒伯(Rupert
Hammond-Chambers)在記者會表示,美國川普政府許多行政部門重要的政治任命職位仍空懸著,對美台之間的防衛合作已造成延宕。韓儒伯表示,美國協助台灣自製防禦潛艦(Indigenous
Defense
Submarine,IDS)計畫是定案政策,而稍早台灣升級海龍級潛艦時,美國已提供台灣技術與裝備;然而,相關企業的對外輸出許可在2016年9月到期之前,美方廠商就已向國務院申請展延,而川普總統在2017年初上任以來,國務院至今未回覆美國廠商申請對台技術支援展延許可。韓儒伯表示對這個情況感到沮喪,這些既定計畫既不複雜也無關機密數據轉移,只因為川普政府相關人事安排遲未到位,影響了美台防務合作的執行推動。例如,向來對台友好的右派政治人物薛瑞福(Randall
Schriver)很早就被川普任命為擔任國防部的亞太助卿,但到此時白宮都遲遲沒有公布人事案(直到年底12月24日,美國參議院才正式通過薛瑞福的任命)。 2049計畫研究所執行主任、前美國在台協會(AIT)會長石明凱(Mark Alan Stokes)則批評,有人認為協助台灣取得柴電潛艦只有「象徵性」意義,這其實是代表不願意為台灣的「正當性」背書。美國從未有人主張,讓日韓取得潛艦是「象徵性」的。美國協助台灣自製潛艦的案子,在國務院躭延太久。石明凱也表示,從台灣的國防預算編列運用情況來看,現在台灣潛艦計畫的進展比外界所認知的更快,並已有歐洲廠商參與其中;反觀美國則原地徘徊,使得美國廠商正逐漸流失台灣的商機。 2018年4月:美國改變政策,放寬對台軍售項目許可 在2018年4月5日,美國國務院終於公告,批准美國相關廠商參與台灣潛艦案的「行銷核准證」(marketing license);總計這項申請被美國國務院以 「跨部會審查」為由,從2016年下旬起延宕了近二年,而一般的正常審查期程 通常會在收到申請文件後90至120天內回覆結果(無論批准或否決)。此次行銷許可涉及至少兩家接到台灣國防部針對潛艦案發出的需求徵詢書(RFP)的美國廠商(應為洛馬集團與雷松),供應項目涵蓋作戰系統(含戰鬥管理、聲納、射控、武器系統等);其中,此次許可允許其中一家廠商與台灣方面洽談潛艦作戰系統的規格與輸出細節,包括進行詳細技術性簡報,並允許另一家廠商透過「技術協助協議」(Technical Assistance Agreement,TAA)對台灣提供關於潛艦作戰系統的技術協助。這項輸出許可應為DSP-5等級;如果廠商需要將產品實物帶出美國境外向客戶展示功能,就另外要向國務院申請DSP-73輸出許可;而如果最後獲得客戶選用,實際輸出前,需要申請真正的DSP-85產品輸出許可。 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以來,美國國務院為了顧及美國與中國的關係,總是阻撓包含輸出潛艦技術等對台軍售、安全合作等諸多事宜,這可以往前追溯到小喬治.布希總統任內。然而川普政府上台之後,明確展現對中國強硬的態度,在川普2017年初上任以來一年後,逐漸任用一批立場保守強硬的右派、鷹派人士擔任國防部、白宮顧問、國務院等相關要職,而這些人士不僅主張對中國強硬,也認為美國應在政治、軍事上對台灣給予更強的支持。尤其是2018年3月13日,川普突然宣佈撤換在伊朗核武協定等議題上不合的國務卿雷克斯.提勒森(Rex Tillerson),改任命原CIA局長、鷹派人士麥可.龐培歐(Mike Pompeo),象徵美國國務院過去以來相對親中國的立場即將轉變。在此之前,代表美國國務院傳統立場的 代理亞太助理國務卿董雲裳 (Susan Thornton),是2016年以來延宕處理對台潛艦輸出許可的重要人物;然而在2018年3月川普任用龐培歐擔任國務卿之後,董雲裳 的亞太助卿提名案受到阻撓,甚至她本人都極可能遭到撤換,只好轉變立場來配合川普政府的政治風向。 約從2014年起,由台灣海軍、台船、船舶聯合組成的潛艦專案小組,以訪廠和考察的方式,花了約3年的時間,逐一拜會美國、歐洲、亞洲(包括日本與韓國等)的潛艦產業廠商,包含造船廠、次系統廠商、零組件工廠等,對於潛艦商情做了完整的蒐集,也讓國外潛艦業界許多廠商知道,台灣正在積極準備潛艦國造。受限於當時的政治情況,在接觸初期,這些國家都不願意對台灣發出相關技術輸出許可;然而,台灣方面的積極接觸,已經向全球潛艦業界廠商展現台灣方面的潛在商機。因此等到2018年4月美國國務院開放美國廠商來台簡報行銷,對於其他台灣接觸過的國家立刻形成連鎖效應,紛紛批准對台灣的出口許可。而對於如何規避中國政治壓力,台灣在過去幾年與美國的接觸中,也已經做了充足的準備;例如,隨後來台競逐細部設計與建造階段的團隊中,不少都是由美國廠商出面,結合歐洲或日本廠商的人員組織團隊(見下文),在美國政府背後支持下,降低了美國以外廠商參與台灣潛艦案的政治顧慮。 在2018年5月15日,台美國防工業論壇於高雄舉行,包括歐洲、美國、以色列等多國軍工廠商都派代表前來。期間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Rupert Hammond Chambers)接受台灣「新新聞」週刊專訪時,被問到美國在台灣潛艦案可以提出什麼協助?韓儒伯回應「every thing、every step」,例如潛艦結構以及關鍵的系統整合與測試,「美方可以提供最大協助」。而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印太業務發展主任羅伯特.萊恩(Robert Laing)接受「新新聞」專訪時指出,「台灣有很多非常好的技術,但是沒有系統整合能力」,希望台灣進行IDS潛艦案時,洛馬能夠提供整合與先進系統等服務。
根據2018年9月下旬中國時報的報導,2018年4月美國國務院批准美國廠商對台潛艦行銷簡報的時機,差不多是台灣方面準備與國外廠商簽署相關合作協議的時機。這代表台灣海軍先前策略正確,不等待美國而先展開行動,在國際間廣泛與各國潛艦廠商接觸,讓美國意識到就算沒有美國支持、台灣也會尋求潛艦,如果再不參與,不僅生意真的會被他國廠商搶走,美國也失去技術上介入台灣潛艦的機會。依照這篇報導,台灣海軍內部對潛艦國造共識極高,幾乎無人反對,都認為潛艦是必要的戰略武器;然而對於如何籌獲,台灣海軍內部又有兩派意見,一派主張一定要爭取美國協助,才能成事;另一派(包括時任海軍司令的黃曙光)則認為,從美國同意供應潛艦(2000年)多年,都沒有實現,主張不必等待美國,就直接走國際管道尋求潛艦技術。台灣海軍在接觸國際管道的同時,也持續向美方爭取;然而關鍵在於台灣向國際廠商接觸取得關鍵性的突破(就是在2017年9月與歐洲某廠商簽約、執行「潛艦國造委託規畫設計案」等等),否則美國未必會這麼快就批准美廠商前來參與。此報導也稱,由於台灣海軍潛艦案已經起步許久,參與的美國洛馬與雷松為追趕進度並拿下細部設計合約,雙方競爭激烈,使得台灣更有比價空間。 2019年:爭取對美合約採FMS海外軍售管道(未成) 依照2019年4月3日「上報」的消息,台灣海軍以經決定,IDS潛艦案由美方參與的「建造專案管理案」與「戰系裝備整合」,都會經由美國官方的FMS海外軍售管道申請,而非一般的直接商售(DCS)管道;而這兩個與潛艦案相關的發價書書(LoR)以及陸軍購買108108輛M-1A2戰車、、空軍購買66架F-16V戰機案的LoR,此時都已經遞交給美方;若無意外,美國可望於2019年下半年同時批准這三項軍售案。 此前,台灣IDS潛艦案與歐美廠商簽署的各項裝備訂購與顧問、諮詢等合約,全部是走各國的商購管道。 「上報」稱,台灣海軍已評選出負責IDS潛艦建造專案管理的美國廠商,並透過正式的美國在臺協會(AIT)管道向美方查詢,確認該公司並未有技術輸出限制等問題,且該美商向美國政府申請技術出口許可也未遭駁回,台灣海軍遂透過FMS管道,向美方提出委由該公司承辦IDS潛艦建造專案管理工作。而負責整合IDS潛艦戰鬥管理系統的美國洛馬集團,台灣海軍同樣 也透過FMS管道向美國申請軍售,使這兩個潛艦項目都成為政府間交易。 「上報」表示,這些項目改走FMS管道後,一般要比直接商購的總價多20%,因美國國防部要收取作業費用。然而,走FMS管道意味美國政府機構有責任順利履行合約,並參與買方(台灣)與承包商的管理活動;包括提出計畫與執行上的督導,美 國海軍對口單位都會依合約 ,對台灣選定的美國潛艦建造專案管理公司進行定期督導與管制。由於美國海軍對潛艦專案管理有豐富的經驗與能力(包括提出計畫與執行面的督導),使得建造工作的專案管理更加穩定,品質更有保障,且更不受外來的因素影響,這也才是 台灣海軍最理想的技術協助來源。而且FMS管道的效力長達10年(DCS管道僅四年),簽約後即便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後政權更替,一般而言也不會改變已簽約的軍售案的執行。因此,美國廠商負責的部分改走FMS管道後,連帶提高了IDS原型艦建造工作如期如質的保證,更可能照計畫在2024年第四季下水。 採用FMS管道的另一大好處就是台灣方面不必直接面對廠商(因為這是政府間交易),可以免除各種外力干擾,包括軍火商為了競爭與打擊對手而使用各種手段干擾(台灣軍方長年飽受其苦);而美國也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可以抵抗來自中國政治壓力的國家。「上報」表示,由於美國2018年4月只批准關於作戰系統的廠商來台行銷,而不包括潛艦載台部分,因此先前IDS系統與裝備選商都走商購管道向歐洲與美國廠商接觸,這也導致合約設計與選擇裝備時遭遇許多困難;例如,多項裝備已經與歐洲廠商談妥,但中國得知後直接找出該廠商與中國的生意清單,再派人到該公司直接表明,若出售裝備給台灣,與中國的生意都將終止;這導致好幾項已經談妥的廠商抽腿,只能重新來過。由於這些採購訊息並未對外公開,但中國卻能清楚,海軍懷疑是軍火商代理之間角力 、故意洩漏信息給中國方面所致,因此在建造階段採用軍售管道向美國官方申請,以避免軍火商角力而耽誤潛艦建造的期程。 不過情人士也指出,IDS潛艦案的戰鬥系統是由美商洛馬主導規劃,各主要次系統也都是美國產品;但潛艦儎台部分的設計與選擇的裝備所來自歐洲;接下來建造階段由美商負責專案管理與系統整合, 美規與歐規裝備的相容匹配,將是一大挑戰。 在2020年5月20日,美國防衛安全合作局(DSCA)公布一項可能軍售並通知國會,對台灣出售18枚MK-48 Mod6先進能力 (Advanced Technology,AT)重型潛射魚雷,包含相關附件、技術與後勤支持服務等費用總值約1.8億美元。這批魚雷是從美國海軍現有戰備庫存中提供,因此合約沒有主承包商 。 當天外交部長吳釗燮接受台灣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時表示,這批魚雷將用於潛艦國造,傳達美方落實對台安全承諾。由於18枚魚雷相當於一艘潛艦搭載的魚雷基數,間接顯示此時美國方面認為台灣能順利完成第一艘IDS潛艦。 在2019年4月上旬,消息傳出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訪問台灣智庫機構「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秘書長、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揭仲關於台灣「潛艦國造」的問題,揭仲表示「潛艦國造」應該使用與美國海軍相同的戰鬥系統,若美方支援技術與整合事宜最為理想,但美方並無正面回覆;此外,未來國造潛艦水下測試也是難題,因為台灣附近海域缺乏測試場域;中國也對台灣周遭水域瞭若指掌,很容易監視台灣潛艦測試的相關情報。 依照「上報」在2019年8月12日的報導,海軍規劃IDS原型艦的「建造專案管理」向美提出以FMS軍售管道來執行,經過多次與美方洽談、制訂台美潛艦活動安全通報機制後,美方可望在2019年9月初美國會開議後,正式將IDS「建造專案管理」以軍售案方式送交國會。「上報」表示,台灣這項申請是由美國海軍承辦,美國海軍交由太平洋區司令部與台灣海軍方面協商,雙方討論了潛艦專案管理的範圍與各項規定;而對於美方提出在台灣週邊海域潛艦活動的安全通報機制等各項配合措施,台美雙方討論後也達成了協議,此時美國國防部已同意將IDS的建造專案管理納入政府對政府的軍售案內。 依照「上報」在2019年8月12日的報導,海軍規劃IDS原型艦的「建造專案管理」向美提出以FMS軍售管道來執行,經過2多次與美方洽談、制訂台美潛艦活動安全通報機制後,美方可望在2019年9月初美國會開議後,正式將IDS「建造專案管理」以軍售案方式送交國會。「上報」表示,台灣這項申請是由美國海軍承辦,美國海軍交由太平洋區司令部與台灣海軍方面協商,雙方討論了潛艦專案管理的範圍與各項規定;而對於美方提出在台灣週邊海域潛艦活動的安全通報機制等各項配合措施(見下文),台美雙方討論後也達成了協議,此時美國國防部已同意將IDS的建造專案管理納入政府對政府的軍售案內。不過,依照「上報」在2020年7月5日的消息,在2019年9月間,美國海軍已經正式答覆台灣海軍,無法派遣團隊協助台灣IDS進行專案管理,理由是美國海軍主管潛艦建造的辦公室沒有多餘人力協助台灣。同時間美國海軍自己也有大量新潛艦案要進行,包括維吉尼亞Block V核能攻擊潛艦以及哥倫比亞級核能彈道飛彈潛艦等。 由於美國海軍無法直接管理,因此台灣海軍與台船委由國外技協顧問轉而接觸多個具有柴電潛艦建造經驗(包含歐洲、韓國、土耳其、印度等)、可以勝任建造專案管理的船廠;台灣海軍聘請的外籍顧問提出建議名單後,台灣海軍分別接觸與聘僱國外資深專業人士,組成IDS建造專案管理團隊。因此,IDS建造專案管理團隊與設計團隊都由多國潛艦資深專業人士組成,就各領域進行督導與系統的整合;2020年7月台灣方面正在潛艦建造廠房安裝各項建造潛艦設備之際,建造管理團隊也會陸續抵台準備建造的各項事宜。 依照2021年5月26日「上報」報導,IDS潛艦案從設計到建造階段,主要循商售模式。跟美國合作的項目如戰鬥系統等,是由台灣(由主承包商中科院以及美國廠商合作)提出所需的系統與裝備,經美國政府同意輸出(除了魚雷走FMS軍售管道之外,都還是依循美國政府DCS直接商售管道)。而IDS其他項目如設計與建造艦體等,相關裝備、技術以及聘僱的專業人員,都要靠台灣本國私下管道(代理商)與國外廠商接觸,經海軍審核後指廠來進行。「上報」稱,因IDS列為機密,只要選定後的技術與裝備,都可不經一般招標程序而指接廠,這讓IDS的進展比較順利。由於以商售模式為主,從合約設計階段的Gavron Limited公司,或是協助建造潛艦平台的外商,這些公司都不具備官方背景或資金,盡可能規避政治上的干預。 海軍排除中間商 依照2019年8月14日「上報」的消息,對於IDS潛艦的系統裝備商源,海軍考量到相關保障以及降低風險,已規定並要求台船、中科院與國外廠商,在洽談裝備規格性能、議價與技術轉移等事項,不得經過代理的中間商或掮客中介。此外,海軍也定期與台船、中科院進行「實支實付」對帳,杜絕任何非原廠的中間商介入;「上報」稱,月前海軍與台船對帳時,發現台船有一筆是支付給代理商,有違不得有代理商媒介的規定,該筆支出只能由台船自行吸收,所幸僅此一筆。 「上報」表示,海軍早在規劃潛艦國造的設計標時,就已明文規定台船、中科院必須直接與系統裝備的原廠接洽,因此無論是美商洛馬、雷神、L3、ALION等國防工業公司,或是歐洲各國的潛艦系統設備製造商,都是透過原廠在台灣的代理商先與海軍聯繫後,經海軍安排時間,由原廠來台進行簡報,且中國背景的代理商不得參與簡報。 台灣海軍、台船與中科院評選並確定要採用的設備,並確認該廠商可獲得該國政府的輸出許可後,再與該廠商簽署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等海軍申請的預算由立法院通過後再與廠商簽署合約;在這個過程中,原廠在台灣的代理商只負責於安排國外原廠代表來台與海軍、台船或中科院接洽開會的相關事宜;當海軍與廠商簽署合約後,國外原廠就會與台灣的代理商簽署服務合約,負責國外廠商人員來台的各項聯繫工作,以及生活、食宿等行政事宜,而台灣的代理商是向原廠領取費用,而不是向IDS潛艦的主合約商領取。 「上報」引述知情人士表示,以美商洛克西德.馬丁集團為例,台灣軍方由該集團承包的重要武器裝備合約包括F-16戰機(含現役機隊升級與新購機)、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性能提升案等;洛馬集團在台灣設有分公司,不過每個專案還是會與台灣的代理商簽訂服務合約,由代理商負責各項行政聯繫等工作,而洛馬集團的專案與技術人員來台灣則是開會與安裝各項系統。由於洛馬集團在台業務大部分都是重要武器系統,因此與洛馬合作的台灣服務廠商也要求比照與洛馬同級的安全管制措施,台灣代理商任何接觸該業務的人員都要管制進入中國,其手機、通訊信箱也都要接受不定期查核,確保工作上機密不外洩。台灣重大軍備案如IDS潛艦案,確定採購某項裝備之後,從產製、交付到日後維修,整個合約期間至少10年,而國外原廠就會與台灣的代理商簽署服務合約,合作期間起碼五年以上,這也是國內軍火商(代理商)之間激烈競爭角逐的大餅,進而可能衍生不少糾紛。
中國方面的關切與干預 在2019年1月14日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到關於台灣國艦國造計畫,有包含美、歐、日等國企業參與,北京當局的態度與看法如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對此回應,「中方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向臺灣出售武器,堅決反對任何國家與臺灣開展任何形式的軍事聯繫,這一立場是一貫和明確的」、「中方敦促美國和其他有關國家,充分認清此事的敏感性和危害性,切實恪守一個中國原則,不允許有關企業以任何形式參與台『潛艇國造』專案,停止與台任何形式的軍事聯繫,慎重妥善處理涉台問題,以免嚴重損害同中國的雙邊關係和台海和平穩定」。這應該是台灣展開自製潛艦案之後,中國官方第一次對此事公開表態。 依照2019年3月25日中國時報的報導,軍方內部有人認為,中國方面現階段對台灣潛艦案基本上「睜隻眼、閉隻眼」 ,可能是因為國際情勢對中國。近年歐美在經貿與戰略上有聯手抵制中國的趨勢(包括知識產權、政府補貼、尊重歐盟主體性以及禁止華為參與5G建設等議題),而中國也努力地試圖緩和歐盟對中國的不滿,例如就在2019年3月下旬,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就到歐洲五國訪問;因此,部分歐洲國家想賣些潛艦裝備給台灣,中國如果在此時向該國政府 大動作強烈抗議,並沒有什麼好處。然而,台灣軍方人士也認為,即便現在中國對台灣潛艦案沒有大動作,但不代表以後也會沒動作;或許是想等台灣進展到一定階段,再進行政治干擾;只要其中一家簽約的重要設備廠商抽腿,就可讓台灣潛艦造艦時程延後,甚至停頓下來。因此,台灣海軍針對潛艦各個主、次要裝備,都會找3家廠商簽約,防止廠商生變。這位軍方官員表示,雖然此時中國尚未出 重手,反而是來自台灣內部的軍火商的干擾,讓海軍吃了苦頭。官員表示,海軍同時間兩艘劍龍級潛艦也在進行性能提升案,荷蘭潛艦的代理商就認定台灣「潛艦國造」的構型是抄劍龍級,死不肯罷休;但這位官員強調,台灣潛艦是全新設計,和荷蘭一點關係都沒。 此外,海軍內部認為,潛艦國造肯定會遇到困難,但都是可以克服的;像中科院當初造飛彈,不管是雄風或天弓,都是從無到有、自己想辦法,美國也給台灣技術,最後台灣自己都做出來了。因此,海軍內部認為潛艦國造先求有,做一、兩艘後,搞不好就有別的國家要賣,一如天弓飛彈研製成功後美國就賣愛國者飛彈;但海軍官員堅持,不管以後是否有機會外購,台灣一定要有自製潛艦的能力,才不會受制於人。 2023年9月27日郭璽接受「鏡電視」訪問時表示,「潛艦國造」每向前一步都是難關、都充滿挑戰,其中最困難的就是每一項進口裝備都需要出口許可;每當他們向特定國家、特定廠商接觸購買裝備,雙方談到一定程度時,中國的干預就出現了,「潛艦國造」團隊就只好想辦法再拐彎,想辦法把裝備安穩弄回台灣,而且都必須符合我方設計需求。郭璽指出,過程中某些台灣本地媒體結合國外勢力,把台灣「潛艦國造」的進度、資料、接觸的廠商,以及來協助台灣的國外專家的國籍都洩漏到國外,結果許多「國外朋友」回去後都被抓,有些一到機場就被該國國安單位逮捕,有些後來還被判刑;郭璽表示,他經常在處理這方面的事情,包括讓這些專家在設計工作高峰時期能安心留在台灣(尤其是在疫情無法自由出入境期間的簽證更新問題),以及工作完成後讓這些曾協助台灣設計潛艦的朋友能平安回到家鄉。
郭璽指的IDS潛艦資料遭洩漏給國外,可能是指2022年韓國「技高策略股份有限公司」(SI
Innotec)在韓國內部遭檢舉輸出管制技術到台灣,以及顧問池承昊錄音事件(錄音到了立委馬文君手中)有關;在2022年6月7日,韓國朝鮮日報報導,韓國警方在3月時逮捕六名涉嫌將KSS3安昌浩級攻擊潛艦機密技術資料移交給台船的人員,就是SI公司,而SI公司在台負責人(即朴武植)被韓國法院通緝中。。 關於潛艦設備出口許可 依照在2019年3月18日「上報」報導,雖然IDS潛艦合約設計文件在2019年3月14日完成審核,所需109項裝備都與相關設備廠商簽署合作備忘錄(MOU),但這些廠商是否具有該國輸出許可,需要一段時間才能確定;主要是因為許多設備要等正式簽署合約後,廠商才會向該國政府申請(實體裝備的)輸出許可。此外,潛艦選擇的許多裝備都有正選與備選方案,若取得的是備選方案(而非首選),在接下來細部設計階段就必須確認是否在系統整合時發生問題。 依照「上報」在2019年3月11日的報導,經過台船評估,IDS潛艦所需109項設備中,與歐美潛艦相關廠商所簽署的合作備忘錄,在2019年內不可能完成所有合約的簽署, 而相關廠商也必須等到簽署合約後才要向本國的政府申請輸出許可;這些合約之中,大部分都是持續性合約,在簽約後一定期限內就要支付包括簽約金與頭期款等,而立法院在2019年度通過的「潛艦原型艦建造階段」預算(74億元新台幣)並未能全數支應這些國外廠商 。此外,潛艦許多原料與組件,要等細部設計與建造藍圖確定、開工建造後才能確定用量並訂購,包括特殊耐壓鋼材、內部防震墊片等,因此在2019年只能先簽合作備忘錄,到2020底才能確認數量需求並簽署合約。 蘋果日報在2019年3月19日報導,一位國防部資深官員透露,海軍要求「潛艦國造」所需的主、次系統裝備,都要有2家或3家的供應商能夠提出輸出許可,以防簽約的首選廠商萬一生變,還有另外2家廠商可以供貨;這名官員進一步指出,海軍接觸的廠商在向該國政府申請輸出許可時,都會附上台灣海軍司令黃曙光具名的親筆信函,證明此項軍採購案為真實的,也表達台灣造潛艦的決心與誠意。 「上報」表示,海軍一向指2019年3月20日是關鍵節點,是指台船與Gavron Limited技術顧問公司的合約到期日,而雙方合約還包括延伸2個月的保固期;因此,GL公司到2019年5月20日後就完全結束與台船的合約關係,接下來IDS潛艦案就進入為期1年9個月的細部設計階段,執行到2020年底完全由台船與美方團隊接手進行。爾後GL公司一直參與台灣潛艦的業務,直到2021年7月31日合約期滿(應是指延伸保固期滿)。 依照2019年3月25日中國時報的報導 ,軍方官員表示,海軍潛艦國造IDS案進度順利,預訂3月28日28日向立法院做機密報告,屆時所有裝備的輸出許可,均讓立委檢視。軍方官員說,潛艦案的主次裝備輸出許可,有數個國家政府同意,但不願進一步說明。對於海軍曾聲稱IDS潛艦,700多項主/次裝備「均獲得輸出許可」,為了防止生變,每項都會與3家供應商簽約;但一位熟悉潛艦購案的軍火界人士說,海軍拿到是否為國家政府核發的「有效輸出許可」,令人懷疑。該軍火界人士表示,檢視「輸出許可」時應注意以下細節:第一,申請方必須是「裝備原始」生產商;第二,內容不單有文字描述,更需具備國際通用「軍備管制編碼」;第三,核可單位是「生產商國」的國家級權責機構;四是,最終使用者(EUU)必定是「中華民國海軍潛艦」。凡不符上述四項內容任何一項,就不是「有效輸出許可」;否則,若簽約後廠商生變,本來答應又反悔,拿到國際上打官司,或公然控訴該國政府或廠商失信時,台灣拿著這些文件根本站不住腳,因為並非有效的輸出許可。此外,海軍曾在立院公開說明,「目前有來自歐洲、美國近15個國家的大廠,都有相當意願參與潛艦國造,部分廠商已有相當意願與本國業者合作,有些廠商已在高雄設立分公司。」這位軍火界人士表示,IDS案困難在過去雖有很多廠商表達意願,然而一旦要他們出示政府核發的有效輸出許可,都沒結果。 在2019年3月28日在立法院舉行的潛艦國造執行進度機密會議中,海軍表示,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所需要的輸出許可,已經全數取得。而第二階段還需要申請實體的出口許可,才能真正取得這些裝備;但依照國際間建造潛艦的案例,只要已經獲得設計階段輸出許可,隨後都可以獲得裝備實體的出口許可。 依照「上報」2020年11月19日的報導,此時IDS潛艦所有建造潛艦的生產設備均已在潛艦專用廠房安裝測試完畢,首艦即將開工。 此時,首艘IDS潛艦所需的81項主要裝備中,還有2項尚未取得美國方面的輸出許可;這兩個項目都極為關鍵,分別是美國洛馬集團的戰鬥系統整合工作,以及雷松的數位式聲納系統。在美國總統大選(11月3日)之前,美方向台灣海軍表達,這兩項設備的出口許可已經完成行政審查,準備送交國會;不過由於大選之後美國即將發生政黨輪替(民主黨的拜登擊敗了川普),面臨政權交接過渡,行政作業可能會受到非預期的影響。對此消息,台灣海軍在11月22日澄清,依據合約潛艦開工的條件,包含「廠房建置完成」、「試製船段」及「主次裝備合約簽署」等3項,台船公司都已經符合開工條件,規劃11月24日舉行開工典禮;另外,媒體所謂「尚未獲得出口許可」的兩項裝備(洛馬負責的作戰系統以及雷松負責的聲納系統)均已獲得美國政府同意,且已經與廠商完成簽約,現正通知國會中,不影響IDS潛艦的開工。 依照2020年12月13日華視新聞,台灣國防部表示,IDS潛艦尚未獲得批准的兩項紅區裝備中,由雷松提供的「數位式聲納系統」剛由美國國務院完成審查,即將送交美國國會審查,美國政府預計在送交國會後正式公布;而由洛馬負責的「戰鬥系統整合」估計在明年(2021年)一月送交美國國會。 依照2020年12月30日蘋果日報報導,除了「數位式聲納系統」以及「戰鬥管理系統」之外,台灣潛艦所需的「輔助裝備系統」近日將送至美國國會審查。依照2021年1月2日聯合報報導,美國方面在聖誕節假期之前通知台灣,已經批准由洛馬集團執行的「潛艦戰鬥系統整合管理」的輸出許可,IDS潛艦也會在2021年春天完成細部設計。此外,台灣潛艦會使用最新的光電桅杆,捨棄傳統光學潛望鏡,台灣方面的機構也參與研製。相關人士稱,美國對台灣潛艦國造沒有成敗責任的問題,由洛馬集團依約協助台灣完成系統整合工作,洛馬公司的權利義務由合約規定。 依照「上報」在2020年12月31日的報導,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期間,台灣海軍、台船與聯合船舶設計中心組成的潛艦專案小組,(在2014至2017年左右)曾陸續前往歐、美、日、韓等國,分別拜會製造潛艦的船廠與相關設備工廠,其中包括韓國大宇造船海事集團(Daewoo Shipbuilding & Marine Engineering Co., Ltd,DSME)。DSME曾有在德國授權與技術轉移之下,在韓國生產建造德國HDW的209型(TR-1400)潛艦(KSS1,張保皋級)以及214型潛艦(KSS2,孫元一級),此外為印尼海軍建造TR-1400型潛艦並轉協助印尼泗水的PTPAL船廠建造;隨後,韓國又自行設計建造3000噸級的KSS-3安昌浩級潛艦。「上報」稱,台灣方面潛艦專案小組一直與韓方保持密切聯繫關係;例如,韓國方面的技術顧問曾參與IDS潛艦進行細部設計過程,提供意見。 在2021年3月17日,台灣軍方高層對媒體透露,包括「戰鬥系統整合」、「數位聲納系統」及「輔助裝備系統(潛望鏡)」等3項潛艦「紅區」裝備,此時都已經獲得美方輸出許可,目前潛艦建造進度均依節點正常進行中。 在2021年3月12日,台灣國防部函知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IDS潛艦所有紅區裝備輸出許可都已獲得,隨後在3月25日在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進行機密專案報告,將先前2020年10月27日凍結的10億元新台幣預算予以解凍。 2023年6月2日,國安會諮委、潛艦國造案召集人黃曙光在台大海洋工程系的「海權及潛艦」演說中提到,對於外界始終質疑的裝備輸出許可,黃曙光強調,台灣IDS潛艦案並非外界所認為的「軍售案」,除了魚雷項目是透過美國軍售管道(FMS)獲得,其餘都是經商售管道取得。以美國直接商售(DCS,另有專文介紹)管道為例,廠商向美國務院申請第一階段的輸出許可(DSP-5)與第二階段即技術支援協議(Technical Assistance Agreement,TAA)時,申請許可的廠商、買方以及美國國務院官方可在美國國防部ELISA系統輸入申請的案號(包含英文與數字)來查詢此案審查進度;為了保密,ELISA系統查詢結果不會提到申請的公司、供售何種系統等細節資訊。而依照DCS規定,合約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潛在合約,由行政單位(國務院)審查通過之後還需辦理告知國會(Notify Congress),對外公告及說明此案(一段時間國會無異議就自動生效)。黃曙光指出,台灣以往多數軍售案,多數都採取包裹式送審,總金額多數超過5000萬美金,所以必須通過「知會國會」程序對外說明。而台灣潛艦案多數裝備次系統是經DCS購買,個別項目金額未達5000萬美元,就不會有對外公告及說明(2018年4月以後美國國務院改變對台軍售立場,從過去幾乎只能一段期間包裹式軍售,改成台灣有需求就可以逐一個案申請),絕非部份軍退人員所稱的「所有的對台供售的武器系統都會公告」。 關於英國對台灣潛艦的出口 2021年11月29日,路透社一篇關於台灣IDS潛艦案的報導,參考了來自於11個國家的報導以及超過80名受訪者(含現任與前任主管、政治人物、前潛艦軍官、軍工業界人士)等,含兩名參與台灣IDS潛艦計畫的領導人;此報導稱,總計至少有七個國家參與了台灣潛艦計畫(包括個人以及公司機構)。台灣方面為了降低北京方面干預的重要戰略之一就是,直接透過管道與原廠聯繫,而不是直接接觸該國官方從正規管道申請出口許可;與廠商確認(如產品規格、供貨意願等)並簽署採購協議之後,再由該廠商向該國官方單位申請出口許可。因此,潛艦上各次系統、裝備化整為零,在審核時受到的關注以及政治干預自然降低許多,北京也更難察覺而透過政治管道施加壓力。雖然如此,仍有一些關鍵組件的出口受阻;例如去年德國某廠商突然終止原本協議的出口,該供應商隨後告知台灣,是因為受到母公司壓力而不得不終止交易,因為母公司在中國有許多商業利益(推測可能是屬於Rolls Royce集團的德國知名柴油機廠商MTU,Rolls Royce集團在中國民航機市場有廣大利益)。為了把風想降至最低,許多重要技術與裝備,台灣潛艦團隊都同時接觸二到三家供應商,如果原本第一優先的廠商突然無法供貨,就改為第二或第三貨源(當然,潛艦細部設計必須配合變更)。 路透社稱,從2011到2017年,英國總計批准了總值32萬3549英鎊(約43萬2000美元)的潛艦相關合約給台灣,從2018到2021年3月則激增到至少1.58億英鎊(約2.11億美元);這些出口品項包括測試模型、軟體等。不過英國政府公佈的資料並未指明這些出口項目是否用於台灣IDS潛艦項目。基於信息取得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 request)的政策,英國國防部透露部分國際貿易內容,其中提到28名個人申請者(applicants)或合作實體(corporate entities)在過去三年獲得英國政府合約,輸出潛艦部件、技術或軟體給台灣,不過英國國防部公告中並沒有明確指出是參與台灣的IDS潛艦項目。這些清單中的機構包括QinetiQ Ltd防務服務公司;三名人員向路透社證實QinetiQ參與台灣的項目,其中一人透露該機構提供水下安全管理的諮詢,QinetiQ Ltd對此不予置評。另一家參與的公司是英國BMT防務集團加拿大分公司,BMT本身是英國核能潛艦艦隊的合約商之一;知情人士透露,BMT加拿大分公司參與台灣潛艦案的內容包括提供諮詢、工程建議等,包括審查台灣國際造船製作的施工計畫。BMT防務以及加拿大政府主管外交與國際貿易的加拿大全球事務部 (Global Affairs Canada)對此都不予評論,而加拿大外交部長還表示加拿大與台灣並沒有建立軍事防衛關係。 依照2021年12月初印度國防研究所(Indian Defence Research Wing)網站消息,印度有曾經參與本國潛艦項目的專家在英籍公司(應為Gavron公司)招募轉介之下,參與協助台灣IDS潛艦首艦的建造工作。此報導稱,總計有美國、英國、印度、澳大利亞、西班牙、加拿大、韓國等國的人員(或機構)參與台灣IDS潛艦項目。 在2023年3月13日,路透社報導,英國在前一年(2022年)出口給台灣的潛艦組件與技術總值大幅增加;依照英國商業與貿易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and Trade,DBT)聯合出口管理單位(Export Control Joint Unit,ECJU)公布的出口合約資料,2022年前9個月總計對台灣出口25項與潛艦部件(components for submarines)與潛艦技術(technology for submarines)項目,合約總值1.67億英鎊(約2億129萬美元),比之前六年對台輸出潛艦技術裝備的總和還高。在這些合約中,有一個合約被歸類為為ML9,是英國戰略軍事管制品項中關於「作戰船艦、特種海軍裝備、附件(accessories)、組件(components)以及其他水面船隻」的類別;另外有一個合約類型歸類為ML22,類別是「發展、生產、運作、安裝、維護、修理所需的科技,或是物品或軟體」。在2020年,英國出口總值8700萬英鎊的潛艦相關技術與組件給台灣,2021年只有900萬英鎊,而2017年出口總值為3141萬英鎊,2016年沒有。一位英國政府發言人曾表示,英國過去以來一直有對台灣輸出管制品項(controlled goods)的紀錄,這些出口都以個案(case-by-case)處理,包括軍品或軍/民兩用產品。對這些交易知情的兩名英國議員以及前官員表示,這顯示英國支持台灣的意願正在提高。 在2024年4月20日,聯合報報導引述相關人士信息,負責督導潛艦國造的國安會諮詢委員、前海軍司令黃曙光近期秘密出訪某國(可能是歐洲國家),黃曙光會親自與對方會商,確保後續量產的潛艦裝備供給穩定。在過去三年,黃曙光不畏疫情影響,多次秘密出訪各國,確保台灣訂購的潛艦裝備能順利運來台灣。近年國際環境發生轉變,英國就潛艦方面與台灣合作意願愈來愈高,雙方合作有不少進展。 依照2023年10月19日詹氏防務(James Defense)報導,根據英國商業與貿易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and Trade,DBT)聯合出口管理單位(Export Control Joint Unit,ECJU)公布的資料,在2023年第一季,英國批准21項軍規個別出口合約(military Standard Individual Export Licences,SIELs)到台灣,總值3160萬英鎊(約3840萬美元)。這些SILEs合約涵蓋與潛艦相關的軟體(software for submarines)、潛艦相關部件(components for submarines)及其他與海軍領域相關的系統如「用於作戰船艦的技術」(technology for combat naval vessels)、海軍用電子裝備(technology for naval electronic equipment)以及海軍用發動機技術(technology for naval engines)等。 詹氏防務報導,在2023年第一季,英國政府核發的ML9類(海軍船艦以及相關裝備)SIELs出口合約項目總價值約580萬英鎊。在2022年,英國政府總共批准98個SIEL合約,總值2億4360萬英鎊,其中33個(總值1億4710萬英鎊)屬於ML9海軍相關項目。這些資料也顯示,在2022年內,英國批准20個潛艦組件(components for submarines)的永久性(permanent )SIELs合約,包括潛艦部件、零組件以及七項潛艦相關技術(technology for submarines)。
依照英國出口信息,ML9的定義是「用於軍事用途之特別設計或改裝船隻(包括水面與水下)」(vessels (surface or
underwater) specially designed or modified for military
use),以及特別的海軍裝備與配件(special naval equipment and
accessories)。ML9定義的項目包括「軍用水下遙控載具」(military underwater remotely operated
vehicles)、「軍用水下遙控載具部件」(components for military underwater remotely
operated vehicles)、「潛艦部件」(components for submarines)、「潛艦用軟體」(software for
submarines)、「海軍作戰船艦技術」(technology for combat naval
vessels)、「海軍電子設備技術」(technology for naval electronic
equipment)、「海軍發動機技術」(technology for naval engines)等。
向土耳其購買魚雷誘標受阻(2021年)
土耳其ASELSAN防務公司的ZARGANA魚雷反制系統的六聯裝誘餌發射器, 通常潛艦會裝置四座,兩側各兩座。
ZARGANA的魚雷反制誘餌。
在2021年12月22日,「毅傳媒」報導,近期多位在野立委接獲陳情稱,台船向土耳其以200多萬美元(約5600萬元新台幣)購買潛艦用「魚雷誘標」,原定在今年(2021年)4月16日取得輸出許可,但迄今沒有下文,全案可能「打水漂」。「毅傳媒」稱,有立委透露,這項合約牽涉至鴻科技任中介角色,由台船與至鴻科技簽約,包括要取得土耳其ASELSAN防務公司的魚雷誘標(即ZARGANA,詳見214型柴電潛艦一文)與相關雷達;原本台船、至鴻、ASELSAN防務公司三方約定,要在今年的4月16日取得土耳其政府的輸出許可,台船方面已經預付300多萬美元,但迄今仍沒下文,明顯違約。立委轉述,台船要求解約和退回200多萬美元的預付款,但是ASELSAN卻僅回覆「正與土耳其政府高層開展會談」,既不退回台船已經支付的款項,也還看不到輸出許可。「毅傳媒」稱,海軍人士證實確有此案,也的確還沒有拿到輸出許可,但仍在協調處理中;至於軍方則對此稱,已經取得輸出許可。部分立委質疑,既然台灣與美國關係「空前友好」,潛艦國造過去傳出戰鬥系統承包商為洛克希德.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聲納則是採用L3(L3Harris Technologies)系統,為何魚雷誘標卻向土耳其公司尋求,未來要如何整合? 國民黨籍立委馬文君表示,海軍多次宣稱所有「紅區裝備」的輸出許可均已到手,由此來看此說法「並非事實」;從軍方尋求向土耳其採購反推,顯然美方並不同意釋出這類裝備,而從總統府、國防部到海軍,卻多次強調已經取得「紅區裝備」輸出許口,與實況看似出現落差。此案如果破局,軍方可能要花上兩倍、上億預算,才能再買到相關裝備。此外,這項破局訊息源頭為何?目前似乎指向某位涉入潛艦案頗深的軍火商,背後牽涉利益應相當複雜。「毅傳媒」稱,至鴻科技產品主要為通訊領域、AI智能監控領域、軌道應用,初步看來未見關於潛艦的項目;「毅傳媒」記者進一步查詢「台灣公司網」,發現至鴻代表人、董事長為周德興,公司資本額為6億元,經營業務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食品、菸酒、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等項目,且過去曾標到陸軍鋰電池組、ANR模組、車內通話系統測檯維護、數位訊號處理器電路板等多案。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至鴻曾於7月因重大虧損減資近40%,經營上顯然一度面臨重大問題;而另一家為升公司是由至鴻推派的尤山泉出任總經理,為升於今年10月參與至鴻現金增資案,投資相當虧損公司的財務操作方式,頗為令人費解。「毅傳媒」稱,潛艦圈人士推測,潛艦魚雷誘標案不走美國路線,而向土其其尋求的話,很難排除有人會上下其手,後續發展更可能淪為外交部「巴紐案」受騙的翻版。 在2021年在12月22日,國民黨籍召委陳以信改排「「面對中共軍力提升我國戰備因應作為以及潛艦國造執行進程檢討」專案報告,邀請國防部長邱國到立法院進行報告;會前媒體聯訪時,邱國正被記者問到採購魚雷誘標傳「卡關」一說,表示「卡關已在處裡,而且處理都還滿順暢的」。邱國正表示,潛艦國造工作十分艱鉅,但每個狀況都會有備案;目前為止潛艦國造工作都按照進度進行當中,不順狀況經常發生,然而每個都會有備案,更何況這是一件大工作,推動也會把握原則做應對。 另外,12月22日晚間,台灣海軍發布新聞稿回應這則傳聞,表示潛艦國造案工程艱鉅,裝備籌購過程均納入具備生產潛艦裝備的國家參與;如遇情勢變化,海軍均彈性調整籌獲策略,並已克服且都有備案因應,目前均在計畫節點正常執行。海軍指出,潛艦國造案在海軍嚴格監督下,台船裝備採購均依合約規定辦理,針對違約無法付委的廠商,均已解約且全數收回預付款,絕無浪費公帑情事。 在2021年12月27日,軍方人士向中央社記者透露,目前已獲「某國」同意供售這項裝備,目前正針對規格、供貨期程等細節研討中,但不便透露更多細節,避免再度遭到干預。 在2021年12月29日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審議民國111年度(2022年)國防預算時,海軍參謀長蔣正國中將解釋,「潛艦魚雷誘標」並非潛艦國造的必要裝備,是後面才納入欲籌獲項目,並由台船進行採購。蔣正國強調,之前海軍經常提到的107項潛艦主/次項裝備,目前已經全數獲得,沒有所謂付出款項無法回收的問題;若受到干擾而無法履約,相關預付款都有收回,並沒有浪費公帑。
依照2022年1月17日「上報」報導,土耳其魚雷誘標案曝光的主因,是以中科院內部人員署名的信件,向多位立委檢舉,指台船向土耳其以200多萬美元(約5600萬元新台幣)購買魚雷誘標,應於2020年4月16日取得輸出許可,但迄今沒有下文,被質疑是弊案,據了解,外傳是擔任技轉商的至鴻科技,2021年底以不到5億元標下由中科院承辦的「國軍重要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中的影像錄影系統案,因與規劃32億元預算差距太大,被傳是「打壞遊說團體所壟斷」的行情,因而藉「魚雷誘標案」讓至鴻科技曝光,成為美方列管的黑名單。「上報」稱,這封檢舉函內容涉及中科院內部機密資訊,究竟是中科院的內鬥,還是遊說團體結合廠商的警告,目前國安系統正深入了解中。 「上報」稱,雖然已經從土耳其取得魚雷誘標已經不可行,無法在原訂期程抵台裝艦,但台灣海軍已與其他國家洽談並已獲官方同意,不會有缺裝的問題。此外,正如海軍參謀長蔣正國在立法院表示,魚雷誘標案「並非潛艦國造的必要裝備」。IDS原型艦的設計納入魚雷誘標設計,並在船體預留設置的位置。在2023年6月10日,郭璽在youtube個人頻道上的節目透露,台灣潛艦魚雷誘標問題早已解決。 依照2023年6月22日「自由時報」報導,軍方人士透露,中科院的潛艦魚雷誘標系統已經完成研製,目前正進行各項測評作業;若能通過測評並符合海軍作戰需求,國造魚雷誘標系統會安裝在IDS潛艦原型艦以及後續艦上。此種國產魚雷誘標會安裝在潛艦帆罩前方上層結構(非水密區)兩側,每側裝置兩個六聯裝發射箱,每艘潛艦總計裝備24枚魚雷誘標。軍方人士指出,台灣先前曾計畫以技轉方式從土耳其獲得魚雷誘標系統,並在台灣生產,但此計畫遭到中國干預而無法執行。 關於美台相互通報潛艦活動位置議題 在2019年5月21日「上報」報導,針對台灣透過FMS管道向美國要求協助IDS潛艦案(包含專案管理以及洛馬集團負責的潛艦戰鬥系統),美國軍方回覆台灣的意見中,要求這項軍售案生效後,台灣潛艦平時訓練的區域要告知美方,理由是美國海軍現在經常在台灣周邊活動,為了避免造成識別困擾,遂要求台灣告知。對此,台灣認為這範圍不能包括現役4艘潛艦,而且必須等到國造IDS潛艦服役形成戰力後,才能談到執行,目前台灣方面無法同意美方的提議。「上報」指出,對於美方要求,台灣的提議是劃定多個潛艦活動區域,若美艦在台灣週邊活動,並進入這些區域發現水下目標時,可向台灣方面查證與確認;然而,美方並不同意,仍堅持原本的提議,因而雙方陷入膠著,目前正尋求可合作的方案來談判。 對於上報的報導,台灣國防部立刻在同一天稍後發佈新聞稿表示,美方的確以「安全考量」為由,要求台灣告知潛艦訓練活動區域,國防部正在審慎考量。國防部表示,美方提出潛艦通報,旨在避免發生水下碰撞意外,這是基於安全考量,而國防部正審慎評估中,未有任何拒絕情事,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台灣國防部也強調,「潛艦國造」均依計畫執行,與美方要求潛艦通報等事情完全無關,純屬媒體不當聯想臆測。 隨後根據聯合報訪問某退役將領,該將領表示早在民國95年(2006年)美軍太平洋司令部就曾透過AIT台北辦事處聯絡組向台灣表達,希望在美軍潛艦進入台海周邊時,台灣能主動提供海軍4艘潛艦在海上活動的區域與位置;而同年度的海美會議時,美軍太平洋司令部也提出此議題討論。當時台灣方面樂觀其成,前提是基於雙方軍事同盟合作關係,台灣要求比照日美潛艦通報機制,美軍潛艦進入台灣周遭水域(台灣東部海域24浬,或進入台灣海峽)時也應向台灣主動通報其位置,相互通報,避免台灣方面耗費兵力資源進行監控與辨識。這位將領說,當時美方將台灣的提議帶回內部討論,太平洋司令部幕僚基於同盟互惠,願意比照美日模式支持提供美軍潛艦位置給台灣,但美軍高層堅持反對。在日後歷屆台美間的海美、碧海會議(兩年一次),美方每次都提及此事,而且從美國潛艦進入台海前要求台灣向美方單方面通報,升高到連美軍水面船艦進入台灣海峽也要求台灣單方面提供潛艦活動位置;在沒有公平互惠的前提下,多年來台美雙方始終未達成共識。這位將領表示,美軍之所以有此舉措,是因近年台海情勢趨於複雜,由於柴電潛艦較難監控(包括中國與台灣的),美方進入台海周邊水域時對海域內活動的他國柴電潛艦無法有效識別。這位將領說,美日之間有潛艦活動相互通報機制,是因為日本每年固定派遣4艘潛艦前往夏威夷與美軍進行聯合反潛操演,所以兩國間相互提供出港的潛艦位置。但台灣與美國並沒有類似活動;因此,美方希望台灣主動通報潛艦位置,再以刪去法區隔出被定位的不明潛艦。這位將領表示,美國核動力潛艦進入台海,也應向台灣主動通報,省去台灣監控與辨識所需的兵力;而美軍艦艇可以在航經台海周邊時,如有水下接觸,基於同盟或友好,可要求台灣及日本提供資料,以免美軍將盟邦潛艇當作威脅。 依照2019年8月12日「上報」的報導,對於台灣週邊海域潛艦活動的安全通報機制等相關事宜,雙方討論後已經達成共識,因此美國國防部也同意將IDS潛艦案納入FMS軍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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